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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09-22 07:4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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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1114
您父親的再婚配偶是您的直系姻親並非直系血親 而如您與父親及其再婚配偶並未共同生活在一起 也就是非家長與家屬的關係 那原則上是不負扶養義務的 實務見解參照院字1226號解釋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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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8168
2009-09-25 13:0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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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和扶助義務, 父母對繼子女有扶養和教育義務,是要解決長久以來繼父母或繼子女受歧視和報復的不幸事件發生, 將來也可能將長期共同生活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或繼子女間能夠有繼承權利, 這種維護家族間關係以及促進社會安全而言, 是中華法係的優點, 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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