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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9-07-21 09:2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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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廣告文章1.賣東西的賣方 2.猛推連結部落格或網頁(會查個人記錄) 3.會員求助(買方)時,賣方出現連絡方式 4.假藉提問其他網站或網頁以打知名度,回應者全當助威造勢(不論首從全部每人送扣500元雅幣) 5.交換物品(供.需方都算) 如需廣告請至http://bbs.mychat.to/index.php?cateid=563或 http://bbs.mychat.to/ads.php 第一次扣500元雅幣 第二次翻出以前所有文章,每篇扣500元雅幣(保證現金變負的)加禁言一個月 會員不得在國考區張貼色情圖文,違者輕者扣500元雅幣及禁言一個月,以刑法235移送法辦為原則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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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find
2009-07-28 13:26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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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廣告文章
1.賣東西的賣方 2.猛推連結部落格或網頁(會查個人記錄) 3.會員求助(買方)時,賣方出現連絡方式 4.假籍提問x人村網路怎麼了,干這啥事,回應者全當助威造勢(不論首從全部每人送扣500元雅幣) 5.交換物品(出現賣方) 請告知交換物品出現賣方是什麼意思? 若單純交換不涉及金錢算賣方嗎? 賣方是指?賣東西或指收受金錢交換物品嗎? 如單純交換東西!不收受金錢算違反第5條嗎? 5.交換物品(出現賣方)<這點實在是規定的不清楚.. 純交換就沒有買賣方.. 買賣就不是交換物品不是嗎? 這樣刊登交換物品..不經告知就被扣錢..很難另人心服口服! 規定的不清楚.使人誤犯..不經告知被扣錢... 我相信版主當初創設這些不清不楚的規定..用意應該不是在扣人的錢吧! 給解釋也好!不給解釋也好!這是個國考的交流地方!如果連不涉及金錢的交換物品都不行的話..也罷!枉費了大家對您的推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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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9-07-28 13:55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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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
交換物品(出現賣方) 以法律定義 就是物品的供給者 求助者貼在解惑區也是有點問題 但為了服務會員從權通融 你在解惑區貼的是27日16點左右 我在解惑區修改的是2009-07-27 13:33 這樣沒告訴你們嗎 就是25日有人如此 我26日才貼出來的(第5項) 解惑區是解決問題會員交流 不是物品交流 你想要換東西 私下處理 不然這裡不就變拍賣網了 說難聽的 我不喜歡扣別人錢 只喜歡送錢 問題是 檢舉信一堆 上次內部有人嫌我太慢處理 因假錄事事件而有會員受害
我在這只是個義工 不求名也不求利 如果有人要接 我隨時給他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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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yu1976
2009-11-15 17:59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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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板主!希望各位會員們能夠潔身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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