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學]行政命令和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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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張小藍
2009-04-15 12:10
樓主
推文 x0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可以幫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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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Q180
2009-04-20 12:18
1樓
  
授權對外的行政命令--法規命令
行政另基於法律授權 始能對外 涉及人民權利和義務 學說稱為 授權命令 委任命令 立法性命令 或法規命令
授權對外的行政命令--職權命令
中標法第七條 限這七種 (龜龜系半剛標準) 簡答
授權對內的行政命令--行政規則
不必逾限這七種 因為市上級直接下達不必經過發布程序的命令 比如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可能有 什麼要點\ 注意事項....
另外算我多嘴 這通常會和大法官釋字443號有關 層級化法律保留(憲法) 絕對性法律保留(法規命令)
相對性法律保留(職權命令行政規則) 非法律保留範圍 (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這樣大大看懂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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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vividangela
2009-04-24 22:55
2樓
  
行政命令可分為四種
授權對外:法規命令
授權對內:行政規則
職權對外:職權命令
職權對內:行政規則

你所指的「行政命令」是上述四種的總稱

若你是指「行政規則」和「職權命令」之別的話
則是看你採的學說而有不同見解

若你採「二分法」,亦即行政命令只分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
換言之,行政規則就等於職權命令

若你採「三分法」,則行政命令分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和職權命令
而「行政規則」,如上述,是對內而言(無論授權或職權)
而「職權命令」,則是針對「對外以職權訂定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希望對你有幫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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