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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A0012
2009-04-13 14:4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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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法第66條裡說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既然有免除其刑..應該就是沒有刑罰..為什麼又說減輕呢??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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