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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ine9804
2009-04-07 20:3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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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權處分行為
依題旨朋友未得你的同意,將畫售予他人,其處分行為屬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指無處分權之人以自己名義,就他人之權力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稱為無權處分(民118)。包括物權行為及準物權行為,但不包括負擔行為。 (二) 朋友與某人間之買賣契約效力有效 出賣他人借予之畫並移轉所有權,其買賣契約僅係負擔行為,行為人不須處分權能,應屬有效,至於移轉所有權之行為則為無權處分行為,應屬效力未定。 (三)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你若事後承認朋友與某人之處分行為。其處分行為溯及為處分時自始有效。反之,如不予以承認,則該無權處分行為不生效力。但如某人係善意不知你的朋友為無權處分,在保護交易安全,物權法上設有善意取得的制度(民801、948),你不得對某人作任何請求。而你因此所受損害,僅得向朋友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某人係惡意地明知你的朋友為無權處分,則無法主張善意受讓,你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所有物返還。 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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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2000
2009-04-23 19:07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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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09-04-24 02:39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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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已稱『賣給』,不當然是當事人間訂立買賣契約,同時成立物權讓與合意並交付該畫與買受人之意
尚可能是契約成立,但未交付之情形。但在此我還是假設已交付了。 其實要了解這個題目,我們只要先了解當事人間有幾個法律行為,幾個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幾個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幾個事實行為。其答案就出來了。為方便說明,將題中之我稱甲、好朋友稱乙、某人稱丙。 題意:1.甲乙間成立民464(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甲乙間有一個負擔行為,其內容為甲須交付(事實行為)該畫 給乙使用。 2.(1)乙占有使用該畫係基於民464,並未取得該畫所有權。 (2)乙(無權利人)以該畫為標的,與丙訂立買賣契約(負擔行為),其契約有效 (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若當事人雙方經讓與合議(物權行為成立) 並交付,民761(事實行為),則屬無權處分他人之物,依民118條,其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須經有權利人甲承認,始生效力) 3.丙是否取得該畫,由於題目中沒有明白交代,丙係善意或惡意。(所以都交代一下) (1)丙係善意(不知)故有民948、801之適用,丙善意取的該畫所有權(原始取的)。 (理由:動態交易安全之保護優於靜態財貨歸屬之保護) (2)丙係惡意(明知)無民法948、801之適用。(惡意不受保護原則),丙未取得該畫所有權。 (甲得對丙主張民767I前段,請求返還該畫。) 4其他....如丙對乙得主張之權利,超出題目範圍,不多做解釋了...... ~~小弟才疏學淺~若有遺漏~不吝指教~~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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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ey2000
2009-04-24 02:53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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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於 2009-04-24 02:39 發表的 : 您好,參考看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其實我會強調題目既約『賣給』,是因為若是當事人間僅成立買賣契約的話, 多半會強調「出賣」,而不會用「買給」等用語。純粹解題經驗,還請參考。 您的解題脈絡真的很清楚,讓人折服,感謝您的分享。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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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4081
2009-09-09 18:19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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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多討論一點!!
民法761條所指的交付,型態有四種: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與指示交付。 四種都算是完成交付的物權轉移嗎? 譬如說甲借給乙一套高爾夫球具,乙未經甲同意將1、3、5、7號球桿賣給丙。 1、3、5、7號球桿各以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與指示交付等四種方式完成交付。 請問1、3、5、7號球桿都適用善意取得的規定嗎?? 請各方賜教!!!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