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髮?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8790
2008-12-16 16:30
樓主
推文 x0
甲在公共場所,因非故意拍打乙之假髮,也無使乙受辱之意思,而造成假髮掉落,但乙仍然自覺受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準國考生
2008-12-16 21:23
1樓
  
應該沒罪吧~!

除非「乙」是秋毅就不一樣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psb
2008-12-16 22:40
2樓
  
雖然你刻意加上故意與是否有意使他人受辱的條件,但其實只有故意有影響。此外,你可能想瞄準誹謗或侮辱的罪名,不過輕微的施暴,也可能只構成社維法的處罰。

對他人有任何形式的侵害都是不當的,是不是構成刑法罪名,是輕重程度的問題。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08-12-17 10:00
3樓
  
這三問題皆是故意及受辱的舉證責任
以邱毅為例,被告事後應是自承無誤
而邱毅舉好像被當眾脫褲子,這是正確的自覺受辱的舉證
以經驗談如果加上醫生證明一個月沒好睡覺(這證明太簡單拿)
那公然侮辱附加民事賠償跑不掉
只是以強制罪好像牽強一點(可能是公訴原因)
不過法院會怎麼判,看下去就知道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om_dir
2008-12-17 22:06
4樓
  
現在發這樣的帖子
好合時事和新聞
要如何判斷
就在舉證
誰不能舉證誰就輸
舉證是一門學問
像邱毅那就不用說了
因為鐵證如山
外加民眾感觀
如小老百姓
就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了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at14
2008-12-18 12:59
5樓
  
應該是不能以強制罪起訴...
因為黃X田並沒有制服邱X啊...
公然侮辱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gamejess
2008-12-18 21:37
6樓
  
我覺的是以公然罪起訴比較適合,因為強制罪是以強暴、協迫的手段。但對方並沒有如此做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08-12-19 08:44
7樓
  
刑法的成立與否,皆在表面證據是否符合成立要件
舉一實例:
甲告乙恐嚇
可是卻在法庭表明(我不怕他,他只一張嘴)
結果判乙恐嚇罪不成立
人生如戲
法庭也是表演的地方
表面證據不代表真正的狀況
可是它是判決的依據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小奈噗
2008-12-21 19:34
8樓
  
那就密切注意近期新聞囉~~~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