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的問題....鄉、(鎮、市)公所經民代表會可議決裁撤政風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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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ana0124
2008-10-28 12:3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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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大~~
鄉、(鎮、市)公所提案裁撤政風室,如經代表會可以議決通過,該政風室就被裁撤了嗎?
依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3款: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之組織規程,由鄉、(鎮、市)公所定之。
該鄉、(鎮、市)公所是否就可依上開條文,只要代表會同意,即可對其所內課室做增設及裁撤?
那在地方制度第57條第3款中寫著: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
主計、人事、政風→是為一條鞭,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怎能裁撤政風室?
實為不懂    請先進們   能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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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pqq123
2008-10-28 21:33
1樓
  
我也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但是我想可以已如何情況是 "有效" 如何情況是 "無效"
所以說妳答題方向應該正確而不要找答案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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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JC01
2008-10-28 22:32
2樓
  
可以裁撤政風室(但仍然會有政風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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