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橋&國賠法第三條?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irisapr
2008-09-18 11:03
樓主
推文 x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4521683.shtml

斷橋罹難者國賠? 劉揆:依程序但考量放寬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2008.09.17 10:57 pm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說,政府一定會儘快釐清斷橋或危橋事件責任,並迅速處理。至於是否該給斷橋事件罹難者家屬國家賠償,劉揆說,政府依程序做,但會考量放寬國賠相關規定。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李建榮轉述,劉兆玄下午率部會首長赴國民黨中常會專案報告時,答復中常委提問說,不只是后豐大橋斷橋問題,其他危橋或斷橋事件,政府一定會儘速釐清責任,絕不會有任何耽擱。
劉揆指出,相關部門包括檢察官已經在調查,不會只調查這三個月,而是會把過去幾年該負責的官員調查出來,一定會迅速處理。
會中有中常委建議,政府是否應給予斷橋事件罹難者家屬國賠,劉揆表示,會考量,但也應慎重,因為國賠有一定標準,政府一定會照程序做,但也會多朝民眾立場考量,放寬國賠相關規定。



我的疑問是國賠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照法條規定國賠要件都成立不是?

跟'放寬'標準有什麼關係?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tn00233089
2008-09-21 22:50
1樓
  
因為國賠法第三條的規定

第三條 (國家賠償責任)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而條文中並無實質的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的實際情形...而這次斷橋....依公路總局的說法,他們正在進行封橋作業,並無行政上之瑕疵,故沒有管理有欠缺的情形發生....(藉口...) 但如說是否有管理瑕疵...也可以說是平常公路總局未善盡管理責任,使得此橋有斷裂之可能性,故我認為放寬標準的是這邊....公共設施的維護是國家的責任,但國家未能善進職責,故依此理由提出國家賠償.....(小弟見解 請多指教)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lucy09173813
2008-12-24 16:32
2樓
  
推~~~樓上那位版主!!這樣沒錯的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