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原风•惊艳台东」摄影作品征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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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椰子树
2008-08-13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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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资讯】

活动网址: http://active.taitungcity.gov.tw/makapahay/2008maka/camera.html
截止收件: 97年8月1日起至8月22日截止
个人评等: ★★★★

【比赛详情】

壹、宗旨

为呈现本市多样性的原住民族岁时祭仪之美,鼓励民众前来台东体验原住民人文风情,并增进游客对本市独特的多元文化旅游有深刻印象,特别举办本次摄影征选活动,以搜集游客对台东的惊艳影像与幸福感觉。

贰、征选期间

(一)摄影创作期间:自即日起至97年7月30日止。

(二)作品参选报名:97年8月1日起至8月22日截止

(三)作品评选时间:97年8月30日。

参、办理单位

(一)指导单位:台东县政府

   (二)主办单位:台东市公所       

   (三)协办单位:台东市民代表会、台东县摄影学会、台东县东海岸摄影学会、台东县杵音文化艺术团、台东县巴吉发浪文化发展协会

肆、征选内容

(一)摄影主题:

1.原住民文化意象:摄影作品需为本市辖内各原住民族文化图像、排湾族百步蛇图纹、本市各族文化祭仪活动、祭仪中之原住民人像等(本市各原住民部落文化活动时间表请迳上本所网站查询,如有调整以各部落为准,不另公告。)

2.原住民文化景观:摄影作品需为本市辖内原住民族聚会所、原住民传统建物景观、原住民文化设施等。

(二)参加资格:凡是对原住民文化、图腾及意像有兴趣,并爱好摄影之人士,均可参加。

(三)作品规格:

1.彩色135或120规格以上之正负片拍摄,冲印成5×7吋或依底片比例宽边不超过7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装裱、加色、格放、电脑合成、彩绘。

2.数位相机作品请以600万画数以上相机拍摄,原始档案大小为2000×3000dpi以上规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档,不得插点加大档案,不得使用影像软体制作影像合成照片,并请输出5×7吋光面彩色照片参选。

(四)参选办法:

1.参选人需详填「幸福原风•惊艳台东」摄影作品征选活动简章中之参选报名表,否则视同内容不符不予评选。

2.参选作品需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作品内容说明等文字介绍(作品介绍文字以50字内为限)。

3.作者之参选作品需有完整着作权,并不得有参加本会或其他单位所办之摄影比赛之得奖纪录或已将着作权授权他人之事实,若经查核属实将不予列入征选;倘该作品已入选并完成奖金之核发者,将予追回该项奖金;又主办单位因此有违反着作权法规定而致生损害者,相关法律责任应由该作者负责。

4.收件地址:「台东县台东市博爱路365号 台东市公所」收。并于信封明显处注名「参加 『幸福原风•惊艳台东』摄影征选作品」字样。

5.参选作品每人最多以10件为限,且每人得奖件数最多以5件为限;参加作品限未公开发表者,且一律不予退件。

6.凡参加本摄影征选活动者,即视同遵守比赛简章之各项规定,不得异议。凡参加本摄影征选活动者,即视同遵守征选简章之各项规定,不得异议。

伍、征选规则

(一)参选作品每人以20件为限。

(二)本活动预计征选30张作品为目标,每张入选作品核发新台币2,000元之奖金,入选作品之个人奖金若累计达所得税需缴扣额度则需依规定先予扣缴所得税,参赛作品限未曾公开发表之作品。

(三)入选作品之原稿底片、数位影像档之着作财产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依着作权法得行使一切重制及公开展示之权利,印刷宣传、网路、杂志发表、专辑印制、均不另给酬。

(四)入选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原稿底片或数位影像档档案(以光碟片烧录)及着作权让与同意书(约定入选作品之着作财产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未缴交者取消入选资格。

(五)入选作品如事后发现,或经人检举系冒名、抄袭、拷贝、仿冒者,以及有数位影像合成、修改,或作品拍摄地点不在此次比赛所规定之范围内,经查核属实即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奖金,不得异议,如有违法行为将由当事者自行负责。

(六)凡参选者即视同承认本简章之各项规定,未尽事宜主、承办单位得随时补充之。

(七)参选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将不予退件。

陆、简章索取方式:简章请迳至本所网址 http://www.taitungcity.gov.tw

下载,本会将不另行寄发或传真。

柒、入选作品公布:除以书函通知入选者外,并于96年9月15日前于本所

网站上公布入选结果,未入选作品不另通知。

捌、参加本项活动可迳上本所网站(http://www.taitungcity.gov.tw)下载「摄影证」,于活动期间可凭本证于本所各特约商店消费时享有特别折扣(特约商店如附一览表,其优惠内容如有调整,以特约商店为准)
简章及报名表     摄影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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