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兔兔
2008-07-31 13:47 |
樓主
▼ |
||
x0
近日,我家中接到一張由高雄市寄的通知單,信中道家父涉嫌妨害風化(散佈色情圖片於網路上)。整個傻眼,在家中引起一場風暴。 於是我打電話給通知單上面的聯絡電話,x姓員警給了我一個pchome的帳號,他說這個帳號上面有一本色情漫畫,他說他查ip是我家。 於是我問了弟妹,經我們家查證,我們家裡沒有一個人有pchome的相簿帳號。 我告知x姓員警後,他說"你去問「闇夜xx」相簿是誰的?" 拜託,明明就不是我們家做~還要叫我去問~ 要求家父要到高雄市作筆錄(我家在南投) 我要求可否在我們家附近的警察局作筆錄,他斬釘截鐵說"不行" 我打電話到pchome客服詢問,pchome自是不能告訴我帳號的資料(保障隱私權) 於是我要求客服小姐幫我對一下,是不是我家的資料 客服小姐說︰這資料感覺上是亂填得,不是我家的資料 我弟弟從台中趕回來後,又打了一次電話給x姓員警 x姓員警一直說是我家做的,他說"一定是你們家三個小孩做的,要是不承認,你爸就會抓去關" 這樣算是在恐嚇我們嗎? 我弟弟又跟他說他有一個朋友,也遇到類似事件,但是可以在戶籍地的警察局作筆錄 (我弟是騙他的) x姓員警的說法變成"因為事件還在調查,為防止資料外洩,所以不可以" 我真的不懂,只是在別的警察局作筆錄,就是資料外洩嗎? 我想他是為了他的業績吧 如果今日是澎湖縣、金門縣警察局通知我家,我是不是要出海到澎湖縣、金門縣做筆錄? 真是氣死人了 而且去做到高雄市做筆錄,也不能去申請車馬費。 是我們活該要浪費錢、時間吧~ 雖然我告訴x姓員警"我家的ip是浮動,你要不要再查一下" x姓員警很不耐煩的說"這跟這個沒有關係" 今日我不高興的是身為人民保母,但是辦案實在很潦草,雖然浮動ip還是可以查出來源的 但是如果x姓員警肯在繼續追查那個相簿,應該就會知道這個相簿不是我家所發布的 他今日只憑一組ip,就認定是我家的所為。 還且他既然說還在調查中,為什麼可以認定是我家做的? 他的態度,讓我真的很不能接受。 經我在網路上搜查的結果,發現跟我家身受同害的不少。 這種"擾民"的行為,我想都是為了警察業績吧~~ 這次的無妄之災,讓我最近的生活過的很難過! 我家一項是奉公守法,我爸還是義警,平常休息時間,都跑去指揮交通 今天我家遇到這種事,還要遇到這種警察,我真想叫我爸不要去當義警了 雖說還是有好的警察,但我我現在已經對警察失望透頂了 我只能把這次事件當作是天下掉下來的災難 目前我已向警政署提出陳情,但是結果還不知,警政署回信給我,他們目前已經將我提供的資料給 高雄市警察局調查後,再通知我 唉~~ x0
|
引用 | 編輯
春風少年兄
2008-07-31 14:11 |
1樓
▲ ▼ |
..沒錯他就是恐嚇威脅你們..然後挖一個陷井讓你們跳..那他的業績就完成了..錄下與他所有對話..到你所在地派出所備案..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x1 |
引用 | 編輯
春風少年兄
2008-07-31 14:44 |
4樓
▲ ▼ |
下面是引用Raycool於2008-07-31 14:31發表的 : ..不是說不去理會它..而是聯絡當地派出所與對方聯繫..瞭解狀況後再做後續處理...當地派出所因為基本上有在地情..不會亂搞..萬一有狀況求援也容易..瞭解法律.尊重法律是必須的..只是有些執法人員品德真令人不敢恭維.. x1 |
引用 | 編輯
兔兔
2008-07-31 14:59 |
5樓
▲ ▼ |
下面是引用Raycool於2008-07-31 14:31發表的 : 我現在也不知道我爸他會不會跑到高雄去做筆錄 但是他寄給我家的是通知書,而且還是寄平信~ 我弟說通知書沒有強制力 但是我目前已經去陳情,不知道可不可以在我家附近警察局做筆錄 他給我的回信如下︰ 您於97年07月30日寄給警政署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您於來函中所陳之內容有關「您父親被調查是否涉妨害風化案,可否在戶籍地南投之警察機關製作筆錄之陳情案」 等情事,本署就您所提供之資料,已責由轄區XX第一分局XX派出所派員處理中,待查明事實經過後,經作適當處置 ,並再次答復您。 所以我現在在等他的回復! 但是要我看我家白白被欺負冤枉,是不可能事的事情 我會在我可以做的範圍內,盡力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以後事情發展,我再告訴各位 但是我已經決定,待事情結束後,我要去申訴 x0 |
引用 | 編輯
帕美拉女王
2008-07-31 15:29 |
6樓
▲ ▼ |
下面是引用兔兔於2008-07-31 14:59發表的 : 小心佈署,步步為營...如果你決定要單槍匹鬥.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去找個有力人士來協詢對應方法,效果會比較好一點... 且,不用等到事情結束吧,現在應該就可以開始有所行動. x1 |
引用 | 編輯
chenche
2008-07-31 15:44 |
8樓
▲ ▼ |
我覺得不用跟警察講那麼多
有沒認識律師或是專研法律的朋友(至少得是考律師牌很多次沒考過的),而不是法律三腳貓 有律師跟在旁邊,警察不敢亂講話的,甚至不敢亂問你問題.... x1 |
引用 | 編輯
wgby
2008-07-31 18:19 |
9樓
▲ ▼ |
下面是引用Raycool於2008-07-31 14:31發表的 :沒去做筆錄也沒差的 正式筆錄會寄正式公文給你 他管不了你的 所以不要沒事自己跑去做業績給他 x0 |
引用 | 編輯
wgby
2008-07-31 18:21 |
10樓
▲ ▼ |
下面是引用兔兔於2008-07-31 14:59發表的 :看來是正式通知了 不過沒去也沒差 又不是你做的 你去了也只是要套你話 x0 |
引用 | 編輯
送花童子
2008-07-31 18:29 |
12樓
▲ ▼ |
樓主放心啦!!! 這樣的警察不用怕他!!! 只是如果真的沒有..就不用對他太客氣了!!
現在警察都怕壞人...我可以給你一個建議..去找縣議員~一定有用!! x0 |
引用 | 編輯
兔兔
2008-07-31 18:39 |
13樓
▲ ▼ |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從事件一開始的恐慌~到現在已經變成憤怒 不過就如大家所言,我沒有什麼好怕的,因為根本不是我家的人做的 只是很頗無奈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而且我上網查資料的時候,發現有人也跟我一樣被同一個的警察局通知 然後發現我們家是有權利在戶籍地警察局做筆錄的 真不知道那個x姓員警為甚麼跟我說不可以?業績? 我對他這位警察真是失望透了 x0 |
引用 | 編輯
Lency
2008-08-01 22:42 |
14樓
▲ ▼ |
下面是引用兔兔於2008-07-31 14:59發表的 : 刑訴§71-1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 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至於為何會要你爸去高雄做筆錄...是「管轄權」的問題 這件事如果不是有人向高雄警局檢舉就是高雄警察上網抓到的吧! 所以只好去高雄做筆錄囉~ x0 |
引用 | 編輯
CPTLEOCHEN
2008-08-02 14:20 |
16樓
▲ ▼ |
下面是引用兔兔於2008-07-31 13:47發表的 這位警察先生,是在威脅我嗎?: 那個警察大哥以為這裡是中國喔? 你說抓就抓 說關就關喔? 去中國做公安啦.........鄙視警察!!!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