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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llk0914
2008-05-15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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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640825
2008-05-15 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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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與高考撞期無法應考
附上簡章內容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97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簡章 試務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 公告日期:97年5月15日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97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 重要日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97年6月16日09:00 6月27日18:00 報名期間共計12天,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97年7月7日(星期一)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 測驗日期 97年7月13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各科試題及 選擇題解答公告 97年7月14日(星期一) 應考人可於97年7月14日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97年7月14日09:00 至7月15日18:00 應考人至本院網站登錄申請,不須付費,逾期及其他方式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97年8月1日(星期五) 應考人可於97年8月1日起於本院網站公告開放查詢。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97年8月1日09:00 至8月2日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寄發複查結果 97年8月7日(星期四) 複查結果以限時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網路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 97年8月1日(星期五) 應考人可於97年8月1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口試測驗入場通知書、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行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97年8月9日(星期六) 應考人應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 寄發甄選結果通知書 97年8月15日(星期五) 寄發甄選結果成績單,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經濟部工業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737。 壹、辦理依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97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契約書,受委託辦理本次甄選。本次甄選所需職務為三級組員及三級技術員等共27名,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工業區管理機構聘用之。 貳、錄取名額 組別 職缺 服務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行政服務組 三級組員 (正取19名) 北部及東部地區 46901 11 11 中部地區 46902 8 8 環保組 (化驗) 三級技術員 (正取2名) 北部地區 47001 1 2 南部地區 47002 1 2 環保組 (操作維護) 三級技術員 (正取6名) 北部地區 47101 5 5 中部地區 47102 1 2 北部及東部地區包含:台北(縣)市、桃園縣、宜蘭縣、花蓮縣 中部地區包含:彰化縣、雲林縣 南部地區包含:台南縣 參、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甄選組別及職缺報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男性須役畢或免役,或可於97年8月31日前退伍)。 甄選組別及職缺 資格條件 備註 行政服務組 三級組員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環保組(化驗) 三級技術員 須輪值大夜班 環保組(操作維護) 三級技術員 須輪值大夜班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者。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者。 三、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口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肆、甄選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組別 職缺 筆試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行政服務組 三級組員 1.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篇租賃第二章第五節)、政府採購法(佔80%,32題選擇題,每題2.5分) 2.公文寫作(佔20%) 1.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章(港口條文除外) 2.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三章(港口條文除外) 3.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以上40題選擇題,每題2.5分) 環保組 (化驗) 三級技術員 1.環保法規(下水道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佔80%,32題選擇題,每題2.5分) 2.公文寫作(佔20%) 1.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25題選擇題,每題2.5分) 2.環境水質檢驗法規(15題選擇題,每題2.5分) 環保組 (操作維護) 三級技術員 1.環保法規(下水道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佔80%,32題選擇題,每題2.5分)。 2.公文寫作(佔20%) 1.環工概論(含污水處理廠操作與維護)(25題選擇題,每題2.5分) 2.機電概論(15題選擇題,每題2.5分) (二)第二試(口試):每人10分鐘,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97年8月1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正取名額3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伍、報名期間 97年6月16日09:00至6月27日18:00,報名期間共計12天,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陸、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800元整。 二、報名費收據於97年7月7日起於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tw/Ptc/PtcExamNewPass.asp)開放應考人下載列印。 柒、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同時建置於經濟部工業局(http://www.moeaidb.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與服務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更改類組與服務地區。 五、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一)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6月27日18:00止。 (二)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6月27日24:00止。 (三)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捌、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97年7月13日(星期日)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第一節 專業科目(一) 08:50 09:00~10:30 第二節 專業科目(二) 11:20 11:30~12:3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員請於97年7月7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97年8月9日(星期六) (一)集中於台北市舉辦,應考人可於97年8月1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且須繳交下列表件(各壹式3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3.兵役證明: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97年8月31日(含)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4.志願表。 5.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網站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或依入場通知書所附表件填寫)。 6.相關證照影印本。 7.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玖、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 (一)請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1.答案卡:限用2B鉛筆劃記,違者不予計分。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劃記於該題號之框線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框線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不得使用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如答案卡上之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如未照規定作答,或因劃記顏色過淡或劃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四)請勿於答案卡或答案卷上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違反者該節成績以零分計。 (五)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若應考人於測驗時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該科以零分計。 (六)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或其他舞弊行為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七)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八)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等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九)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應試人於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一)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97年7月14日起於經濟部工業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應考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7年7月14日09:00 至7月15日18:00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應考人可於97年8月1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拾、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比例: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各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 3.凡有筆試科目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4.依筆試成績取各甄選組別正取名額之3倍(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二)成績高者優先。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試以100分計。 2.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2.加分規定: 具備專業證照者(證照取得日期限97年8月8日前),其總成績依下表加分,同時具備不同種類多項證照者,總成績最高加5分,同一種類證照同時具有甲級與乙級者,以甲級證照加分(例如:同時具備「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甲級與乙級兩種證照者,總成績加4分)。 證照名稱 甲級(技術師) 乙級(技術士)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加4分 加3分 廢棄物處理、清除技術人員 加4分 加3分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加4分 加3分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加4分 加3分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加4分 加3分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技術士 加4分 加3分 鍋爐操作人員 --- 加3分 證照名稱 甲級(技術師) 乙級(技術士) 起重機操作人員 --- 加3分 缺氧作業主管 --- 加3分 二、錄取方式: (一)依據各類組甄選總成績及志願順序辦理錄取。同分錄取原則: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二)成績高者優先。 (二)凡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拾壹、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於97年8月1日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恕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二、台灣金融研訓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97年8月15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甄試總成績及錄取人員名單。 拾貳、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7年8月1日09:00至8月2日18:00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125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8月2日18:00止。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8月2日24:00止。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公文寫作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97年8月7日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拾參、工作內容 甄選組別及職缺 工作內容 行政服務組 三級組員 1.辦理工業區管理機構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相關事宜 2.公有土地、建物及設施之巡查及管理維護事宜 3.工商服務事宜 4.工業區安全維護事宜 環保組(化驗) 三級技術員 1.廢水水質檢驗分析工作。 2.污水處理使用費水量水質登錄及異常計徵。 3.文書報表處理。 4.檢驗室品保品管作業相關事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環保組(操作維護) 三級技術員 1.污水處理廠操作管理工作。 2.工廠水質、採樣及查驗工作。 3.管線、機電、儀表等維護工作。 4.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巡查檢視及維護管理工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拾肆、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正取人員:依各類組及服務地區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錄取分發服務單位;錄取人員應於收到錄取通知書所載日期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間報到且經『經濟部工業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備取人員:本甄選備取名冊至98年8月31日有效,各類組正取人員全數分發後,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工業區管理機構聘用人員出缺時,由本局視需要依備取名冊分數高低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收到遞補通知後,應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未經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分發。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於有效期間後不再分發。 四、經進用人員到職後,應先試用6個月,期滿成績優良者正式聘用。試用期間經考評品行不良或工作不力者,應即解聘。 五、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服務單位後,應任職滿二年且最近一年考核成績列乙等以上,未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始得申請調任。 六、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服務單位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七、技術員部分應配合服務單位輪流值日夜班。 八、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九、三級組員(技術員)起敍薪級,均自第二職等本薪一級起敘,月薪約2萬7千元。 拾伍、附註 一、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通知單,由經濟部工業局通知錄取人員攜帶甄選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報到;如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應考人若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737。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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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an1128
2008-06-09 18:37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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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各位大大去考高考.不要考這個考試
小妹我在這種單位待了5年,因為不是原住民不能進來外,只能透過這種考試進來 但我考過一次後就不想考進來了 我們是採打卡制.中午午休只有1個小時,不是公務人員 工作量是別人的3倍 颱風天及過年過節都要值班,不分男女! 工業區組又要於明年改成法人.所有單位都有可能收掉! 這樣還考進來幹嘛!浪費時間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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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ei50025
2009-08-10 12:32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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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樓上
這職務是屬於正式人員還是約聘人員呢? 是一年一約的那種嗎?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