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革 8月開始 法律科目國家考試 open book

Home Home
引用 | 編輯 里奈
2008-05-02 12:40
樓主
推文 x0
國家考試出現重大變革,未來考生作答法律科目考題時,將可翻書考試!考試院院會一日決議,即將在八月份舉行的律師考試、司法特考與軍法官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包括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科,都會附上各單科考試的法律條文,並在考試時分發給應考人使用;但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的法律條文為限。


考試院院會通過,律師考試將於八月廿三日至廿五日,在北部、中部、南部三考區舉行,而司法特考與軍法官考試也將在八月九日至十一日舉行,司法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共一二三二名;軍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為三十五名,屆時將分別在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四個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祕書長張俊彥昨日表示,律師考試應試科目民法、中華民國憲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商事法與國際私法,在各科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各該科單科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但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的法律條文為限。

考選部更正如下:
中國時報於本(97)年5月2日A8版登載本年8月9日至11日舉行之97年第二次司法人員特考及97年軍法官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均附上各單科考試的法律條文,在考試時分發給應考人使用」之消息,與5月1日考試院院會第282次會議審議通過本二項考試計畫案內容不符,依審議通過之考試計畫,僅「97年第二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各應試法律科目,及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類科應試科目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於各該應試科目考試時,將附發各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並非本二項考試所有應試法律科目均附發法律條文,特此聲明。

獻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