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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nkle
2008-03-01 10:01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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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28日發文字號:選高字第0971400068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2條、第15條。 三、本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試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修正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高普考試司第2科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三)電話:(02)22369188轉3073、3071 (四)傳真:(02)22366540 (五)電子郵件:0372@mail.moex.gov.tw 附件下載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初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預告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22711102671.pdf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初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22711105371.pdf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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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llk0914
2008-03-01 11:0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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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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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692887
2008-03-02 20:22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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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以後考上一年內不能轉調了。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