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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
2008-02-28 23:1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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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歐..第十屆世界青年保齡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奪得第十屆世界青年保齡球錦標賽金牌(97年7月17-25日於美國加州舉行)。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參加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之男、女會員於中華民國74年1月2日以後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臺北縣三重市聯合保齡球館。 五、選拔辦法: 初賽、複賽、決賽一併辦理,共計三十六局分六場舉行。 男、女各錄取總分前四名為國家代表隊,五、六名為後補。 比賽時間:3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點三十分以前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一時三十分(六局) 第三場:3月22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六局) 第四場:3月22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六局) 第五場:3月23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六局) 第六場:3月23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六局) 報到/比賽地點:聯合保齡球館。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399號。 電話:(02)2980-0088。 報名方式:得經各縣、市委員會或學校向本會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日期:97年3月13日(星期四)截止。 競賽代辦費:三十六局共計新台幣參仟貳佰元整,一次繳清【包含三天午餐及驗球(以二顆球為限)】。 六、注意事項: 1.凡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應配合賽前集訓(集訓時間訂於4月1日~30日,地點在高雄國訓中心),如無法配合者,請勿參加選拔。 2.凡參加選拔比賽之選手應配合本協會於選拔賽期間所實施之心理問卷調查及生理機能等相關檢測,未配合檢測者,將視為放棄代表權。 3.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如不遵守集訓規定或任意放棄代表權者,由教練管理報紀律 委員會懲處。 4.比賽服裝之規定: 1.男性球員一律不准穿著短褲、牛仔褲、褲管有鬆緊帶之長褲及將襪子外穿在 褲管上。 2. 女性球員可穿著長褲、半長褲及褲裙,不准穿著熱褲。 3. 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服裝應為有領T裇,以莊重舒適為原則。 4. 前列各項為本會訂定,並依據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總會(WTBA)之規範執行, 不合規定者,不得參賽。 5.為免耽誤比賽時間,選手比賽用球可委由各縣、市國家級裁判先行檢驗蓋章,球員並須攜帶檢球卡報到,以便主辦單位抽驗,抽驗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比賽。 6.未帶檢球卡者而需臨時檢驗球時,超過二顆球每球酌收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7‧當選國家代表隊者,出國比賽一切費用由保齡球協會負責。 8.競賽委員會為本比賽最後裁決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裁決。 七、比賽規則:本比賽參照世界十瓶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佈規則實施之。 八、本比賽簡章報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70002049號函辦理。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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