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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oka
2008-01-13 01:5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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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幾條新修拉~~(修正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條上週總統公佈生效了, 1052、1120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特別要注意,拋棄繼承變3個月了。 第1156條修改辦理限定繼承之時間,由現行的「繼承開始時」起算,改為繼承人「知悉得為繼承之時」 大家加油~~考前特愛修法耶...唉...... Cf: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 第一條 之一 (法律適用範圍)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限定或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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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ablanca
2008-01-13 07:21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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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用心分享
彼此加油嘍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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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300913
2008-01-13 10:22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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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2.上週總統公佈生效了, 請問到底是什麼情形,是已公布施行了,還是5月23日才施行啊?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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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oka
2008-01-13 12:58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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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m9300913大大:
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條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1月4日生效。 資料來源:立法院法律系統 1052、1120生效日期照資料所載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生效的話, 代表5月前考試不用理吧(去年新修的結婚的要件亦同)(不過,我在立院網站看到這些條文都掛網了,至少代表總統都公佈了)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 考前改法條最傷腦筋了...也沒老師可以詢問,一切只能靠自己,唉...... 也謝謝其他大大的回應,大家加油!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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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300913
2008-01-14 12:00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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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isoka於2008-01-13 12:58發表的 :喔,了解,前面的,和,看不清楚 最怕就是這種本來就知道的卻會錯意 最好考試不要有這種看錯的情形發生,不然後悔莫及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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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556525565
2008-01-29 10:50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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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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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556525565
2008-02-18 13:45 |
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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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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