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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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ear0800
2007-12-26 23:38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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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约2年前由于 他家中有事临时跟我借款

当时有另外一位朋友在场作证所以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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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awman0099
2007-12-31 14:01
1楼
  
告他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契约不履行或是不当得利都可以。
侵权行为应该要证明他侵害了你的那些权利。
契约不履行的话就只要证明契约成立就可以了,没有书面不代表契约没有成立,一造要约,一造承诺,两造意思合致,契约就已经成立,况且你有证人可以证明契约成立。
至于不当得利亦需正明你的朋友从你这边得到了那些不当利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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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风天
2008-02-15 13:33
2楼
  
你与朋友间是成立消费借贷。
所以没有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的问题。
直接依民法第四七八条借用物返还请求权请求还钱
民法第四七八条
借用人应于约定期限内,返还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未定
返还期限者,借用人得随时返还,贷与人亦得定一个月以上之相当期限,
催告返还。
可依督促程序,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
民事诉讼法第 510 条
支付命令之声请,专属债务人为被告时,依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或第
二十条规定有管辖权之法院管辖。

第 511 条
支付命令之声请,应表明下列各款事项:
一、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请求之标的及其数量。
三、请求之原因事实。其有对待给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应发支付命令之陈述。
五、法院。

如果你朋友没有异议,就可以持确定之支付命令声请强制执行。
如果有异议的话,视为起诉,再请另一位朋友出来作证。
不过借钱给人,还是有写借据、收据的好。有签本票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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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ymble123
2008-02-15 20:17
3楼
  
我觉得可以如楼上大大说的发存证信函给他
如果期间过了.他没回覆.....就等于他承认这个债务
不然...依事实情况没借据人证又不想出庭作证
在诉讼上有利事证须由当事人举证
也很难举证吧
说悲观一点只能期待他良心发现啰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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