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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ole
2007-12-21 23:4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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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邊的警察阿
警察有分台灣警察和非台灣警察嗎???怪怪的提問方式????? 要備案,最快的方法,找個民代陪你去,不給備案,找個記者陪你去 但是以後我當上警察,一定不希望看到民代................................. 資料來源 http://blog.yam.com/qq1200/article/5050491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從此,最近幾天的新聞終於看懂了,某議員當時陳稱受恐嚇,並向警察局「備案」,警察局知悉後沒有主動偵辦,其實不是包庇任何人,當某市長要求將「備案」轉成「報案」後,讓警察將歹徒揪出來,在某議員「報案」後,警察馬上出擊,便依照通聯記錄,傳喚某人出面說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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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man
2007-12-22 11:13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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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自己陪朋友親身經驗給您參考
一、事由:友人接到恐嚇短訊 二、內容大綱:妳讓我很難過很傷心,妳把我害的那麼慘,我不會讓妳好過的,妳 自己最好小心每一件事,不要一個不小心就出事,我不能保証妳會 出什麼事,但是我會讓妳一輩子記住的。 三、備案過程:因友人看到這一個短訊心裡非常的害怕而且對方也打來恐嚇,但是 我朋友對於此人僅見過一次面而且是大學社團的關係,根本對於對 方為何會傳此短訊均不知用意。所以我在於凌晨前往她居住旁的警 局備案,然後警察人員只說了一句話,備案他們不會去調查,只是 在局裡面寫下妳所講的話(算是一種筆錄),但是不會往上報,更不 會開立報案三連單,而且重點是要報案的話還需自己去通訊行請求 他們幫忙將短訊內容印出來,然後在拿去警察局報案,才會成立這 一個案件,所以『備案』跟『報案』完全是不同而且效力也不一樣 ,因為現在的警察大人們不會因為您的小案件而幫你全力調查, 更所以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社會案件都是由受害者自行破案的新聞 了。 四、提供建言:對於自己是否備案及報案需想清楚,然後對於自己的案件是否重大 是否會讓警察機關關切,那也是自己需要衡量,在來決定是否要放 心,但有事我覺得一定要『報案』,而且一定要拿『報案三連單』 這對自己是一個保障!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