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刑期執行完滿三年可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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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armbrack
2007-12-18 10:31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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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7120701295,00.html

請問考試是要選三年或五年呢?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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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myhsiao
2007-12-18 11:43
1樓
  
這是新增的法條還是舊條文呢?
今年改了這麼多的法,叫我們考生如何是好,真是太殘忍囉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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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nacre1000
2007-12-18 12:33
2樓
  
嗯啊,想請問,
若地特考試時出了民法限定繼承的題目,
是要照舊回答,還是依修法後條文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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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ostman
2007-12-19 13:30
3樓
  
當然是『舊』的囉…立院決議,總統公布(還沒有到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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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wgmm2001
2007-12-19 13:46
4樓
  
對阿等正式公佈了
法條才會正式生效
我想初等跟地特還是5年的
更名條例很熱門喔
大家要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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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eimeiyu
2007-12-19 18:13
5樓
  
謝謝提醒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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