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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flash
2007-12-12 17:0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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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絕對可以。
方法一: 1.請依據國賠法第二條向國賠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請你與國賠義務機關雙方先行協議,協議不成在據此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民訴途徑) 方法二: 直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行政訴訟途徑) 目前,兩種途徑都需先繳交訴訟費用,所以皆可以採用,但提供簡單建議: 1.請依據方法一,先與賠償單位協商,若協商成功即可成為執行名義,沒有訴訟費用先繳交之問題。 2.若然真的協商不成,在依據民事訴訟程序,依據國賠法提出損害賠償之訴即可。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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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0935op
2007-12-12 18:1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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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的見解~跟版大有點不一樣...因為...國家賠償~是因為公務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才能提出~
依照此位大大的例子~他是因為[國軍演習...以致房屋受損..]~國軍演習他應該是定位成[合法的行為] 並不是因為國軍演習...{違法}~~~做出的行為...所以小弟覺得是~只有民事侵權賠償的可能.. 因為我記得~合法的是補償~不合法的才是賠償~故!此題應是屬於[補償]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僅供參考~如果有錯~請指正一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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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flash
2007-12-13 13:31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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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一個小小的思考空間:
國賠成立的要件並非單單僅只公法上的行為是否合法 最重要的是公務員的行為是否有過失之虞 加上訴訟程序上舉證責任的倒置始然,只要該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無法舉證自己無過失,該國賠案件是會成立的喔 民事程序的話,如果依據184侵權行為求償的話 舉證是要由人民自己負責,這兩種法律在立法論上的意旨不同 總之,一般而言 選擇題沒有任何疑問的,上述大大們的推論完全正確 但是申論題的話,印象中有某些學說主張並非如此喔^^...如果說理不周請包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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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ole
2007-12-13 14:39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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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因時間緊迫,可見還需繼續努力。
目前只能先把行政法,有關選擇題,先迅速的打擊,外加迫害一遍 關於申論題部分,記得賴老師(賴農惟)在課堂上,有部分提到 我是簡記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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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08129
2007-12-14 16:31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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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的公務員指廣義的公務員~軍人也算
如果演習任務中並沒有把"人民的房屋給毀損" 那應該也算是過失 不然只要演習所照成的毀壞都不算國賠法嗎? 如果改成人員傷亡也是補償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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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apr
2007-12-19 08:32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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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老師說可以
過失不法是指在射擊時應該瞄準的目標不應該是人民的房屋 若說演習為合法行為要說成- 那麼造成人民的損害是在計算範圍內這才是合法囉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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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2556525565
2008-02-01 20:45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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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也是不能賠償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