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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elyn414
2007-12-11 23:5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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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課... 說真的我一點概念都沒有= =" 李知遠老師之前加上今天說的, 上考場的時候,大概可以這樣寫: 先界定"考點",重點知道在哪之後, 如果它有上位概念就先提及上位概念,(不用多) 接著解釋"考點",通常都是專有名詞, 然後....要推論嗎? 老師說:通常把自己當成法律人來看, 一定會判斷錯誤= ="(是沒錯啦...) 接著就用平常我們的經驗法則來判斷, 判斷出來的結果就是結論.... (如果你中間就可以推論到你預先想的結論的話,就可以多寫一下推論過程... 可是不要越推論越覺得自己寫的很怪= =) 大致上就是這樣寫吧... 1.上位概念 2.考點 3.(推論過程) 4.結論(該怎麼論罪)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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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235
2007-12-12 09:44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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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概念是以【行為】為基礎
【行為】分行為前、中、後三種 前者-過失、故意 中者-準備、著手 後者-未遂、既遂 沒有【行為】就沒有刑法 異端斜說一堆,只有了解基本概念,就能理姐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