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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king
2007-08-10 01:1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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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共同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專業科目: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共同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專業科目: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新增考科)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150&ctNode=970 多考了三科,行政法這個科目實在令人頭痛啊.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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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jentien
2007-08-10 12:04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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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條文了,不懂招考三等書記官的用意,
基本上書記官負責的業務由法律系畢業的四等特考書記官來從事已經算是一種人才的浪費, 更何況是三等特考。 惟一有可能的是司法院對外雖然宣稱甄選司法事務官的名額只有五十人, 但是骨子裡打算大幅提高甄選的名額, 這樣的話就會造成薦任書記官大量流失, 才需要由特考來補充, 但是書記官的業務重視的是經驗, 也就是實務上的歷練, 這樣碰到事情才有應變能力, 尤其是薦任書記官通常都兼任股長的工作, 需要負責指導各庭書記官的行政作業, 沒有一定的歷練是無法勝任的。 以目前的制度, 一個四等特考書記官昇到薦任, 起碼要十年的歷練, 還不一定可以馬上派股長, 說實話我不相信三等特考的書記官會有能力能勝任。 更何況要考上三等的考試, 絕對需要相當的程度, 有這種程度可以選擇的類科多的很, 如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制… 在法院、檢察署等單位地位都在書記官之上(法制的話在單位應該更是明日之星吧), 何必屈就書記官這個職務?(書記官就是用來服侍法官的,就算是三等進來的也是做一樣的工作, 美其名是從屬,白話點就叫奴才,法院裡都當法官是神,其他人因為天威難測,所以都不敢直接找法官,怕吃排頭,只有書記官每天工作都得跟法官接觸,如果祖先有燒好香,碰到一個好法官就罷了,否則每天來上班說是有如喪考妣一般,也不誇張) 開庭被法官釘,下庭做不完的行政作業、接不完的當事人電話、幫法官COVER、一大堆的研考, 碰到無理取鬧的當事人,被罵也就算了,搞不好還被投訴,一堆狗皮倒灶的事, 毫無生活品質可言… 昇到股長有改善一點,但是也是有限啦!(連書記官長都想去甄選司法事務官了,應該不難想像吧) 總之,就我個人在北三院某院的經驗, 書記官在法院除了沒地位還是沒地位(或許別的法院情況有好一點), 搞得我們這些法律系畢業四等特考進來的, 每個都高唱不如歸去, 覺得一定是上輩子作孽,這輩子才來這裡當書記官, 這樣子的待遇、這樣子的地位, 還妄想要留住真正的人才,好難哪!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