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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house
2007-05-24 02:32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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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摯友的母親將近70歲了,最近2.30年來茹素在家修行..外出助唸..有一天下午騎腳踏車回家途中.被從後而來的機車撞倒在路上.隨即引來三五路人圍觀..就有幾位路人對那肇事者說:你嘛先把人扶起來.以免又被來往人車撞到了...這個騎機車的查某人丟下了一句:又不是我撞她的..是她撞我的..就揚長而去.. 後來經路人記下她的車號..除了立刻將傷者送醫也幫忙報案~也向警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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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客
2007-05-24 07:0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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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milehouse於2007-05-24 02:32發表的 請問"該不該去告這個肇事者呢?": 在對所謂的來世因果 沒有確定的把握之前 還是在今世 用司法 來還個公理正義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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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7-05-24 10:1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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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簡單的:
腳踏車與機車撞,誰錯要鑑定 但所以醫藥開支都可以由保險公司賠(機車是強制保,對方有沒保都沒關係,不會超過140萬吧) 複雜:依法辦理 一定要有車禍鑑定書 才能定輸贏,這一筆費用要提申請的人要出 再者看看腳踏車路權最近的規定,再說 腳踏車路權 1.騎乘腳踏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2.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3.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4.腳踏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 5.腳踏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車禍求償及訴訟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111501499 禍求償如何精算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11108168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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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7-05-24 13:33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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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聽說年中要立法 腳踏車不可騎機車專用道 台灣違規停車一大堆 以後腳踏車扛在肩上走才有路權 走天橋最神氣 在路上開車看機車很討厭 機車看腳踏車很討厭 腳踏車看違規停車很討厭 出了事不曉得看什麼才會喜歡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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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7-05-25 02:3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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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吧...
先不管責任歸屬,肇事逃逸就先下去!因為您媽媽有受傷,對方在也警察到達前離開,而且這條罪不論有沒有肇事責任。 今天是撞了之後,沒多久就會好,下次呢?!如果大家都這樣姑息,不知道這樣的人,要撞死多少人之後才會被繩之以法?! 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會幫忙的!記得順便提出過失傷害唷~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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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house
2007-05-26 02:07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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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大大所言~車禍當下應是以救助傷者為先-不一定要先判路權和是非..
光是肇事逃逸,而且竟然是在路人圍觀規勸之下,一走了之.. 報案是看不過去的路人報的..機車牌照也是路人記下提供給警察的.. 如此行徑之人..若予姑息~豈不是又要害了多少其他無辜之眾生..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