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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4-26 21:0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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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報紙說一位女機車騎士跟一位機車騎士相撞 結果交通警察竟然判定是這位女騎士的錯 這位女騎士不服上告 女騎士是直行車道喔 另一位機車騎士是左轉車喔 法官就說左轉車不先禮讓直行車先行 是那位左轉機車錯再先喔 判決女騎士勝訴喔 更離譜的事 交通隊來測量出事的倆台車 竟然說是女騎士沒遵守安全距離 所以才會撞到那位左轉的機車騎士 交通警察身為執者 真的太草率了 太扯了 我前幾年也有這樣的擦撞經驗 結果我自己太笨了 就私下跟那位車主合解 我花錢了事陪他修車全部負擔 呵 看來我當時真的是太嫩了 還是說我太笨了 或是應該說我不懂這些規則吧 我也是騎車 結果有輛車子左轉 我被我這一面的汽車擋住視線看不到左轉車 結果左轉車就很順開過來 我直行車時速大概50左右 就煞車不及我把機車車頭從直行轉成跟他平行 所以才閃過血光之災 好險阿 不過也撞凹他的右前葉子板了 我還賠他休車費 我真笨阿 真該要求他賠我收驚費和機車車頭零件費阿 現在懂了 就會更小心開車了 個人經驗跟大家聊聊喔 感恩 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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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4-27 12:03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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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8631072於2006-04-26 21:39發表的 :是喔 那麼是說誰開車速度更快 更快到達那個衝突點 就是算他先贏了 這樣好矛盾阿 好像有點變相要大家開快車的樣子 真的搞不懂交通法規阿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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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奔
2006-04-27 16:46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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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專業測量吧
如果左轉車已經轉一大半到路中間....直行車(超過限速...等)撞上去當然裡虧 如果執行車維持等速已經過停止線,左轉車撞上來就是左轉的錯。 還是要一現場狀況判定,沒有所謂一定是誰錯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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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4-27 21:48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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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奔於2006-04-27 16:46發表的 : 這位大大的說法是很對 你意思是說 左轉車先到位了 所以換直行車錯了 但是我本身的例子 就是我是直行車 我沒超速喔 我跟這台車距離不到5公尺喔 左轉灣車 就一路開過來 根本沒慢慢踩煞車看機車道有迷有機車要直行 就開過來了 這樣它的情形就像大大你說的情形一樣他先到位了 這樣好像又怪怪的 好像是鼓勵大家都要一路左轉車先開過來就不會輸給直行車了 要測量阿 但是交通隊好像都亂量阿 還用交通隊自己的經驗下去判斷阿 這樣會准嗎?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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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yle
2006-04-27 23:33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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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8631072於2006-04-26 21:39發表的 : 那樣以後左轉不是都不用看有沒有車 看誰衝的快誰就對啦 難怪現在一堆人騎車的都不看 直接衝......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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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damage
2006-04-30 01:25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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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優於轉彎車...
這是我們教官跟我們提倡的!! 當發生警急狀況時 當下判斷若是自己勝算大...那就去吧!! 閃過了發生什麼事!法律是不管的~~ 自身經驗....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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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4-30 16:55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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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gundamage於2006-04-30 01:25發表的 :是喔 是交通隊教官說的嗎? 那麼如果不是緊急狀況呢 是直行車跟左轉灣車差不到5公尺 左轉灣車加速先到位 直行車沒超速 是算誰錯喔 呵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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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名最速傳說
2006-07-22 17:44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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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 只要直行車沒有超速 左轉車就一定要讓
上個月騎車載我弟去上課 結果從紅燈回堵的一排車中間 竄出一台四輪機車 是一個殘障女士 一直跟我盧 說我騎太快 我撞到他之後原地倒下能多快... 那天剛好穿短褲短袖 左邊手腳都擦傷 機車也是 看到車子一堆擦傷 他又在那盧 整個火氣就是往上衝 後來我弟也不爽 他那天要考試 就說不然報警 他說報就報啊 怕你喔 警察一來看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後來他知道自己錯態度才軟化 仗著自己殘障好像大家都要讓 最後只叫他陪車子 醫藥費我自己出 急診(吃飯時間沒門診)+複診 總共花了我一千多塊 很多人出車禍都得理不饒人 他那個態度就是 一開始像惡婆婆 知道是自己錯後 就變小媳婦的臉 順帶一提 還是勸大家騎車不要太快 一個朋友騎80撞到逆向車 一個老阿伯沒事 他住院開刀定剛釘 能走路要半年 完全復原要一年半 像我 市區都只騎40 謎之聲:你是一輪40兩輪80吧XD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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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7-22 19:03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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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ean5431於2006-07-21 14:47發表的 :交通隊教是教大家正確的道理 但是它們執勤時 很主觀 根本不管你對不對 就是改天我們準備收罰單繳錢了 說一套 做又是一套 真的很難搞懂交通隊處理的原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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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7-22 19:05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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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秋名最速傳說於2006-07-22 17:44發表的 :騎慢點是正確的騎車方式 騎快一點 我不反對 但是到路口巷子口 或是閃黃燈的路口 都要放慢速度小心通過 然後再加速前進 這樣才會安全有保障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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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LIN
2006-07-26 21:31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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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的交通有點亂,現在出事都是先比大聲,
而不是錯的先道歉~ 現行機車要左轉,一般最好是二段左轉,比較安全 ,這不是直行和左轉問題,是保障用路人安全,如 果是被汽車或是沙石車撞到,會很嚴重,誰對誰錯 ,也要有命才知道!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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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7-26 21:38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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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K-LIN於2006-07-26 21:31發表的 :對阿 遇到大卡車 小車一定要快閃要先讓它的 因為大卡車煞車距離太長了 要有命 才能跟它爭 沒命 就什麼都不是了 要小心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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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少爺
2006-08-04 00:56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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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K-LIN於2006-07-26 21:31發表的 :誰對誰錯,也要有命才知道! 這句話真是說到我心坎裡 還是小心點好... 只要還活著..其他都算是小事吧= =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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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8-07 20:31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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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瘋少爺於2006-08-4 00:56發表的 :對阿 出意外 先保命是最重要的 沒命 什麼都是空談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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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12347
2006-08-07 20:40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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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8631072於2006-04-26 21:39發表的 :剛剛看廣告說8/1開始 轉彎車沒讓直行車先走會被罰錢喔 罰1800~多少錢 忘了 x1 |
引用 | 編輯
i1012347
2006-08-07 20:43 |
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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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K-LIN於2006-07-26 21:31發表的 :砂石車... 輾到一半搞不好還只感覺撞到一顆小石頭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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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vo
2006-08-07 20:59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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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是轉彎的車子就應該禮讓直行的車子...
轉彎就是要慢就是要讓嘛... 換個立場想想..如果是你直行..有待轉車或是路邊的車 冷不防衝出來,或是搶的出來..絲毫不禮讓...直行車的你 作何感想...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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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仔
2006-08-07 22:03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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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來講
轉彎車輛本來就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因為轉彎時通常都是減速狀態 沒道理要直行車輛在速度較快情況下減速讓你通過先 除非在有號誌或人員指揮下 轉彎車輛才有先行的道理 如果是在無指示的地方進行會車 那麼也只能照常理判斷了 維持現場狀況也非常重要 隨身帶照相工具 拍下事實勝於雄辯..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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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0938
2006-08-07 22:14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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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ean5431於2006-07-21 14:47發表的 : 沒錯啦~~大家都說的很有道理~不過你想想...如果轉彎車沒搶著要轉彎是不是啥麼事都沒發生啦~ 所以我還是贊成"直行車優先"一票,事實法規也是如此啦~~不對嗎?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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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8-08 22:34 |
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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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Gavin0938於2006-08-7 22:14發表的 :直行車先行 我很贊成的 謝謝大大支持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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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8-08 22:35 |
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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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豪仔於2006-08-7 22:03發表的 :嗯嗯 說得很正確喔 感謝說明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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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8-08 22:38 |
2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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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1012347於2006-08-7 20:43發表的 :砂石車就是這麼不在意路上的路況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悲劇再發生 所以要小心阿 別跟砂石車太近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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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8-08 22:40 |
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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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tbvo於2006-08-7 20:59發表的 :嗯嗯 沒錯 自己感覺不對的 如果自己也這樣做 別人也會很討厭的 互相禮讓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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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12347
2006-08-08 22:42 |
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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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jamikan於2006-07-22 19:05發表的 :對阿 現在要照像前面也會有牌子提示 讓被照到的人沒理由反駁 哈哈 看到有提示要測速照相的牌子也要記得減速阿XD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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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tory
2006-08-09 16:29 |
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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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直行車)
B=對方(轉彎車) 我拿自己的例子 來當教材好了.... 數年時 當天A方騎車在四線道上,準備返家!!(我是直行車) 然後經過一個單行道時,B方要從對向車道要逆向進入單行道......然後發生的事情 當然可想而知啦.....撞的亂七八糟!!!我自己本身沒什麼大傷 臉部縫了數十針,但是B方,就沒那麼幸運了....因為安全帽扣子沒扣好....所以撞擊那一瞬間,帽子飛走了,B方頭部直接撞到馬路,所以造成B方蜘蛛膜損傷,前前後後開了數十次刀,現在已經部分記憶喪失,四肢無力,毫無工作能力了。 ==以上是案發經過== p.s當時未滿18 然後A方當然是以過失傷害提起公訴移送地方法院,經過好幾次的開庭,A方在事前做過很多的功課, 就咬住 道路交道安全規則的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這條法令早在台灣交通法行之有年了,只是近幾年 臺灣人越來越強調自己的路權,所以我每次開庭,我都要強調這一句,不管對方在怎麼強調我未滿18歲 ,都沒有用,因為法官根本不管你有沒有駕照,她是看你只有上路了,你就有自己的路權,所以經歷了半年多的審理,我被判無罪。對方上訴到高等法院,一樣也被駁回。 不是我門不願意跟她們和解,只是她們講的數字640萬,不是一般家庭可以負擔的起的,所以就只好走上官司的一路。 這裡我是想講的,發生任何一個糾紛自己對的要據理力爭,如果非必要走到法律程序,不要過分相信律師的話,自己當事人也要做功課,台灣常講 情、理、法 但是如果真的走道司法程序 就是 法、理、情了。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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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kan
2006-08-09 22:26 |
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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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deepstory於2006-08-9 16:29發表的 :直行車就是要據理力爭 不然會吃虧的 謝謝大大經驗分享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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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0938
2006-08-11 01:15 |
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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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deepstory於2006-08-9 16:29發表的 : 恭喜你贏了這場官司喔~你裡面還有一個重要關鍵"對方逆向",所以啊很多時候..就是有些人不遵守規則才會害人又害己啊~~只能說他應得的懲罰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