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未成年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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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ey
2014-07-30 21:4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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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不才在在請教:

甲男乙女皆為15歲,按民法980: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1、即使雙方法定代理人都同意結婚,那麼戶政機關是不是可以拒絕受理??

2、民法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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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asa
2014-07-31 11:38
1樓
  
這個嘛.....跟牙痛,蘿蔔壞了原因一樣
有時就懷孕了阿,為了小孩的將來...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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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ergyl
2014-07-31 20:19
2樓
  
法條規定:不"得"結婚,不是不"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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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ey
2014-08-02 23:36
3樓
  
下面是引用 mergyl 於 2014-07-31 20: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法條規定:不"得"結婚,不是不"應"結婚。

是“不得結婚”,但還有奉子成婚且未達標準的人一堆,為什麼戶政機關還受理,這樣不是跟民法980很茅盾嗎?
舉個最有名的例子:顏清標家的婚姻。每個男性都未達18,為什麼還可以結婚???
民法980條的實質用意到底是在哪?

參考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1%8F%E6%B8%85%E6%A8%99#.E5.AE.B6.E5.BA.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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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ergyl
2014-08-03 08:13
4樓
  
To 板大:
  請注意法條上的用字,"得"和"應"的意思不一樣喔!
請參考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10309252
若板大有考國考的選擇題,請務必要注意,避免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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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ui貓草
2014-09-28 20:28
5樓
  
首先你得將民法980和989、981和990合在一起看,
由法條文字反推回來可得知結婚不管是違反980未達法定年齡或是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都是有效的,只不過法律效果得撤銷罷了,也就是說只要有權利人沒有去撤銷的話那麼婚姻就是有效(可詳見親屬法(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教授合著)、二四年院字一二八二號)
其次,是他們的區別實益,
不管是980或981的要件都是實質的要件,而實質要件又可區分為公益之要件和私益之要件,
違反980是違反實質的公益要件(因為結婚年齡限制保護的是早婚的弊害)、違反981是違反實質的私益要件(保護的是氣血未定的未成年人的輕率決定)
對照989、990可知,違反公益要件之婚姻得撤銷人有1、當事人 2、法定代理人,而違反私益要件之婚姻得撤銷人僅法定代理人而已。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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