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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黑道大哥甲拿枪抵住乙男之太阳穴令其对丙女强制性交,乙照作,丙女抵死不从,并踢伤乙男之生殖器官后逃跑,事后乙男经医生诊断不能人道。试论甲、乙、丙之刑责。
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于 2013-06-03 07:32 发表的 : 我觉得对丙来说,保护自己的身体利益跟乙是否能人道之身体利益相比,根本是一样大,没有谁的利益比较大的问题。丙对乙来说虽然是紧急避难(正对正),但如果当下不这么做,等于会受到甲的间接侵害(正对不正)该为乙的伤势负责的是甲,不是丙,因为乙是受到甲的控制,对丙做出侵害行为。丙是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利益,对乙紧急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