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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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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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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煽惑犯之問題

刑法第153條第1款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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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0 19:20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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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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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煽惑者著手(他人改為煽惑者)
(B)與被煽惑者有無實施犯罪無關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上易字第 891 號判決
按刑法第 153 條第 1 款之煽惑他人犯罪,雖係於煽惑者著手煽惑他人犯罪時,即成立之,不因被煽惑者有無因此實施犯罪,而影響其煽惑罪之成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1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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