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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乘風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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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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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的責任???
96關務三
48.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衛生上之危險.此規定意指商品製造人與服務提供人須對消費者負起:
A.過失責任B.無過失責任C.擬制無過失責任D.具體輕過失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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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12 09:56 |
original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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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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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關務:

無過失責任: 無過失亦應負責   故意或過失都應負責!!

沒記錯的話 應該是這樣解釋的!!


90高考:

D.甲在未盡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時.要負賠償責任

這應該是負過失責任

若盡注意義務後 還致生他人損害 不在此限

若是選A的話 是無過失責任!


有錯請各位指正!!!!!!!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2 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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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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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7 條 立法理由
第一項所稱「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應係指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而所謂「欠缺
安全性」,指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或服務於提供時,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
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而言,爰參考歐體指令第六條並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及第
二項規定修正予以納入

第二題目為民國90年
而消保法第七條是民國92年才修正完成,所以看起來當然不一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4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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