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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061016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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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着作权法中的受雇人与受聘人有何不同???
如题~~
第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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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20 21:26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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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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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人:可以民法中之雇佣关系,故有长期的雇主与劳工的关系,相对权利与义务较多!

受聘人,可想成民法中之委任或承揽之关系,只要受任人或承揽人之目的达成,当事人之关系即告消灭!可谓一时之关系!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21 14:00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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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把11条受雇人当成是记者
所以着作人事记者
但其着作财产权却是雇用人(报社)的

12条受聘人当成是连载的作家(小说,漫画家)
所以着作人是受聘人(作者)
未约定着作权之归属时,是受聘人的
但出资人(出版社)可利用该着作

(上面都是我联想用的,可能跟事实会有出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21 16:18 |
libra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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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谢谢大家的指教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21 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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