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最近
3D紙模型
-最近瀏覽-
Toro & Kur..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3D紙模型
-最近瀏覽-
Toro & Kur..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1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13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nie2009
級別: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x
0
[民法]1題
d 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夫妻,對於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
a 夫之財產 b 妻之財產 c 夫妻公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15 12:31 |
imrerial
級別:
小人物
x2
x240
分享:
▲
▼
關於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依新法規定,夫或妻之財產不論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有其所有權。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者,推定為夫妻共有→指的是婚後分別共有之財產,其應有部分並推定為均等。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15 14:04 |
annie2009
級別:
小人物
x1
x47
分享:
▲
▼
不好意思 :我還是看不懂
法條明明是寫 ~"夫妻共有 "
照大大意思其實是 = 指的是婚後分別共有之財產,其應有部分並推定為均等
是說 (夫財產+妻財產)/2 ? 哪條法 ?
可否舉個例子 ?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15 19:39 |
imrerial
級別:
小人物
x2
x240
分享:
▲
財產權利:
(1)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第1017條、第1018條)
(2)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也就是夫妻各有一半的權利。(民法第1017條)註:修正前的舊制,夫妻雖各自保有其名下財產的所有權,但妻名下的財產卻一律由夫管理、使用、收益,甚至基於管理上之必要,夫亦可不經妻的同意而擅自處分妻個人的財產。由此可見舊制對於妻的財產權欠缺保障。
→本題法條共有的意思,夫妻間對共有部分財產都有各自己的應有部分,夫妻可以依民1018條有規定,夫妻間可以各自對自己的所有部分,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所以本條1017條共有,屬於分別共有
名詞分析:
公同共有:依法律規定或依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稱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並無所謂應有部分。如祭祀公業、神明會、寺廟、祠堂等所有而未成立財團法人之土地或建物均屬公同共有。
分別共有::數人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而各有其應有部分〈實務上稱為持分〉者,稱為分別共有。
x
1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16 15:31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4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