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0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ancemusi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地自]請問98普考的地方自治選擇題~~
(A)8 國家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違法行為,得權衡違法程度之輕重及採取監督措施後可能之影響,決定是否以及如何採取行動。 此自治監督原則,謂之:
    (A)便宜原則(B)法定原則(C)比例原則(D)透明原則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dancemusic在2009-11-28 09:50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28 09:30 |
lunaticsan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二)監督時點之裁量或選擇自由: 法定原則與便宜原則
1.法定原則與便宜原則
地方自治團體發生有違法行為時, 國家有無採取自治監督措
施介入之義務? 「法定原則」認為國家此時無選擇是否介入
之自由裁量空間, 而有介入義務; 「便宜原則」認為國家有
裁量權, 得權衡違法程度之輕重與監督措施之可能影響, 衡
量決定是否介入監督以及如何監督; 僅於裁量縮減至零時始
有介入義務。

資料來源:blog.roodo.com/louislainukgl/c1911f20.pdf   東吳大學地方自治法講義第41頁 主講人: 賴恆盈

我找不到第9題的相關資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8 16:04 |
艾可貝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不同行政主體間僅有委辦而無委託可能;有隸屬關系機關間亦僅得委任,不得委託。
題目所示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此為有隸屬關系之機關僅得委任。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9 00:05 |
dancemusi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艾可貝 於 2009-11-29 00: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不同行政主體間僅有委辦而無委託可能;有隸屬關系機關間亦僅得委任,不得委託。
題目所示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此為有隸屬關系之機關僅得委任。



嗯~~還是不太了解這解答

委任和委辦的定義都很清楚
但題目只說中央與地方機關之間,中央依法將權限委予地方,並以委受機關名義(即地方機關)行之
中央與地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行政主體
兩者間並沒有隸屬關係
何來委任之說??
不是只有在委辦範圍內,得將受委辦機關視為委辦機關之內部單位而已嗎??

雪到底是哪裡的觀念錯啦???
還是題目有沒解對的地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29 14:59 |
艾可貝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中央與地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行政主體→這句話你說的沒錯唷
隸屬不同行政主體之各級政府或行政機關間之權限移轉,可依下列原則辦理
1.中央機關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委辦規定將權限移轉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委辦規定將權限移轉下級地方政府

但題示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不是中央對地方政府,
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這二個本來就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隸屬關系
我是以這種方式來理解的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9 17:13 |
dancemusi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艾可貝 於 2009-11-29 17: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中央與地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行政主體→這句話你說的沒錯唷
隸屬不同行政主體之各級政府或行政機關間之權限移轉,可依下列原則辦理
1.中央機關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委辦規定將權限移轉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得依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委辦規定將權限移轉下級地方政府

但題示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不是中央對地方政府,
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這二個本來就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隸屬關系
我是以這種方式來理解的



嗯~~~~~
看來雪還得再想想了
有點懂又有點不懂
不過還是感謝您的幫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29 19: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48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