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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練習法律解釋
甲有狼犬,租於乙,乙交由丙看管,丙看管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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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8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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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是190占有人,容有爭議
按民法190之動物占有人,應指事實上有控制能力者,及須歸責之人,查係因直接占有人丙之看管不當,有相當因果關係,致丁死亡,而間接占有人乙,亦有選任監督之責,雖丁已死亡,無權利主體地位,唯其依194適格之人得請求非財產上賠償.因此戍得主張190,192(財),194(非財).
2非婚生子女,是否為194之子女,亦有爭論
唯依文意和目的解釋,194係對喪親之痛之賠償,不應以親屬編來解釋,查庚為非婚生子女,故庚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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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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