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8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rnie6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土地法规] 关于地籍重测争议处理?
请问一下,这是考题...

土地所有权人因地籍图重测设立界标到场指界而发生界址争议时,应如何处理?(C)
(A)应先提起诉愿,不服者才得提起行政诉讼
(B)须先经地政机关调处,不服者才得提起司法诉讼
(C)土地所有权人得迳提起司法诉讼
(D)土地所有权人得迳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法

第   46- 2 条      
重新实施地籍测量时,土地所有权人应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分科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10:21 |
libra1009q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答案是C
理由是土法59的第一段的『得』向该‧‧以书面提出,而因提出后产生的『异议』才需调处
如果不选择『异议』程序,当然可以直接诉讼

大法官释第374号解释 (84.3.17)
............以上省略
大概是说土地法46-1至46-3条规定,纯粹是地政机关办理地籍整理之程序,如人民不依土地法规定程序,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本于职权,调查证据之结果予以认定,不得依土地法规定当事人未于期限内提出异议,或于期限后主张指界错误,与土地法规定不符为理由,而为其败诉之判定。因为这样的认定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财产及诉讼权之规定。

个人浅见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答覆


善报恶报迟报速报终须有报

天知地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

表情

http://apk.tw/?fr...397096
http://ck101.co...70463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1-13 16:57 |
bernie6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您的答覆,让我豁然开朗,不然我想破头都不了解究竟为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14:5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6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