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债之移转实例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00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orldpeace28
级别:
小人物
x2
x39
分享:
▼
x
0
[求助] 债之移转实例题
甲向乙借款五百万元,并由丙以A地设定抵押权给予担保,后来乙将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6-30 00:05 |
小严
级别:
初露锋芒
x13
x362
分享:
▲
▼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三个共通性质之一就是从属性 今天本来债权移转应该将抵押权随同移转
也就是办理登记与丁,那么今天他未为办理登记给丁,抵押权就无法从属于债权。又拍卖抵押物系强制执行
的一种,然强制执行为形式认定,就外观上观之其抵押权无所附丽,故丙应得提出异议
供参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x
1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6-30 02:30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1.依295既然已经抵押权随同移转了,那么丙怎么有权利异议呢??
2.如果丙真的异议了,或者丙真的有权利异议,则必然是该债权没有真正的移转,也就是乙丁之间虽然做好了让与的合意,可是并没有通知债务人。
3.也就是说,丙根本就不知道乙丁之间让与债权的事实。从而丙才会异议(怎么突然会有个第三人来实行抵押权)。
4.所以本题的争点在297I,抵押人丙是不是297I的债务人,如果是,那丙可以异议,因为乙丁并没有把债权让与的事实通知丙,从而该债权让与对丙不生效力。
5.反之如果认为丙不是297I的债务人,只有甲才是,乙丁只要通知甲就好了,那么丙就不能主张297I该让与对其不生效力!
6.管见以为从保障丙的权益,衡诸体系(物上保证人),丙身为抵押人其实也是保证人,依保证的关系也属于债务人的一种,祇不过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已,但并不是说要那时才发生债务,所以当合意成为保证人的同时就已经是债务人了。
故丙得依297I主张该让与对丙不生效力,不过同时乙丁可以立刻提示相关证据(297II)通知丙,使该让与对丙发生效力。进而实现丁的抵押权并满足其债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6-30 04:56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
拍卖后受领人是乙
丁没更改抵押权人
怎可能去拍卖
x
0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6-30 08:25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我估计大概是这样的,依非讼事件法73(担保债权发生争执之拍卖)
I法定抵押权人或未经登记之担保物权人声请拍卖担保物事件,如债务人就
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之发生或其范围有争执时,法院仅得就无争执部分裁
定准许拍卖之。
II法院于裁定前,应使债务人有陈述意见之机会。
所以丁大概是可以向法院声请实行抵押权。(仅供参考,我也不是很清楚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01 03:32 |
worldpeace28
级别:
小人物
x2
x39
分享:
▲
谢谢各位回应 感激不禁..!!
x
0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02 00:29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3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