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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於 2009-06-21 06:21 發表的 民法: 3.甲向乙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租期為三十年。試問下列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若甲出賣房屋時,乙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B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該移轉登記絕對無效ANS:B436條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此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的意思是??可以解白話一點嗎?.......
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於 2009-06-21 06:21 發表的 民法: 1.下列何者得適用於契約解除後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危險負擔 C情事變更原則 D受領勞務者,不必償還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