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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page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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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票据法]消灭时效
大方银行因办理授信业务,执有授信客户甲公司签发,经乙背书,未记载受款人之本票乙纸(该本票经甲公司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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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30 20:36 |
albertbin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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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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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be 3 months.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30 22:03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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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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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票执票人对发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之请求权时效为3年
票据法第22条第一项
票据上之权利,对汇票承兑人及本票发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之
本票,自发票日起算;三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对支票发票人自发
票日起算,一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

(二)其请求权时效因权利人(大方银行)起诉而中断
民法第129条第一项第三款
消灭时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断
一、请求。
二、承认。
三、起诉

(三)民法第137条第三项
确定判决或其他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所确定之请求权,其
原有消灭时效期间不满五年者因中断而重行起算之时效期间为五年

结论:
本题大方银行对甲公司之本票付款请求权,其消灭时效期间,
自该判决确定时重行起算,期间应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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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5-30 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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