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5-13 00:33 發表的 發明專利???: 依照專利法31條I 同一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不在此限。 我覺得答案應該是(a)才對吧 不知這樣對不對???
下面是引用 羅武 於 2009-05-13 00:44 發表的 : 發明專利,我國係採先申請主義,個人認為...答案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