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5-01 18:32 发表的 : 感谢2位热心解答~另外,想请问,故意或过失属主观构成要件还是有责性?坊间解答都不一致...头很昏= =oak811大大,您是考法警的吧?准备的如何了?有必胜把握吗?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5-01 19:31 发表的 : vividangela...谢谢你 另外参考书常出现的条号符号跟罗马数字可以用在国考吗?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于 2009-05-01 19:31 发表的 : vividangela...谢谢你看你那么热心,忍不住想再问一下1.那行为人基于故意之犯行...属客观构成要件还是主观构成要件呢?2.考试时条号可写阿拉伯数字吗?像刑法第123条 还是要写大写...刑法一二三条 另外参考书常出现的条号符号跟罗马数字可以用在国考吗?
下面是引用 vividangela 于 2009-05-01 19:19 发表的 : 而惟近期多数是采「目的犯罪理论」 亦即三阶论中,故意和过失则换到「构成要件」中讨论 换言之,故意或过失是于构成要件或有责性中讨论 则看你采二阶论抑或是三阶论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