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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01 18:32 發表的 : 感謝2位熱心解答~另外,想請問,故意或過失屬主觀構成要件還是有責性?坊間解答都不一致...頭很昏= =oak811大大,您是考法警的吧?準備的如何了?有必勝把握嗎?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01 19:31 發表的 : vividangela...謝謝妳 另外參考書常出現的條號符號跟羅馬數字可以用在國考嗎?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5-01 19:31 發表的 : vividangela...謝謝妳看你那麼熱心,忍不住想再問一下1.那行為人基於故意之犯行...屬客觀構成要件還是主觀構成要件呢?2.考試時條號可寫阿拉伯數字嗎?像刑法第123條 還是要寫大寫...刑法一二三條 另外參考書常出現的條號符號跟羅馬數字可以用在國考嗎?
下面是引用 vividangela 於 2009-05-01 19:19 發表的 : 而惟近期多數是採「目的犯罪理論」 亦即三階論中,故意和過失則換到「構成要件」中討論 換言之,故意或過失是於構成要件或有責性中討論 則看你採二階論抑或是三階論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