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
死亡宣告也是推定
问题是推定能不能推翻--可以
事实就可以推翻死亡宣告,活人站出来就可以不用任何举证
问题二.中推定已结婚,问题在1.公开仪式,2.双方是否合意
如果1.双方是合意结婚假籍戏中而结婚,2.双方是不合意结婚假籍戏中而结婚
理论的东西,在:
1.情况中吾人当然可说该婚姻有效,因为最后举证之解释权在他们2个.
2.情况中吾人当然可说该婚姻无效,管你王八看绿豆对不对眼,同居期间看对眼的程序也需再走一趟,这时在推定已结婚下,谁想要无效就要先要举证他们两个在不合意结婚(87)下,演一场戏,当事人之一也一样.
举例外籍配偶之假结婚而遭遣反,应是居于结婚需在合意下.
在现实状况下:
以前在战乱期,男女也许居于生活相互依赖而送作堆,而登记结婚,当然要推定已结婚,民法之合致意思表示是行为有效之基础,但原始意思表示岂能无误的探究,是故基于安定,信赖的理由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不应否定之,否则就需拿出更强的证据力来推翻.
当然在新法更简单了,吾人勿需管当事人意思如何,只要符合要件就是合法婚姻,事后反悔再办离婚,其中权益依法处理,那怕是一秒钟.
以前我们那时代都以74年作分界
现在改以98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