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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erry414141 於 2009-01-11 21:22 發表的 : 在綁架中,如果嫌疑人謾罵被害人,使被害人不堪羞辱自殺。是不是應該判死刑呀?綁架應該適用刑法302條,有致死致重傷的規定,但是謾罵被害人,使被害人不堪羞辱自殺,係因謾罵的行為所致,與302的行為無因果關係,故無適用致死之規定。端看如何謾罵,如果中有明示或暗示叫被害人去死,則成立教唆自殺罪,是不是判死刑看條文規定及法官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