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能赠与他人的金额是100万
所以就现金100万的部份是没有问题的
回答问题:
资料来源:遗产及赠与税法
http://www.ntak.gov.tw/brief/service/045_law.htm第 20 条 左列各款不计入赠与总额︰
一 捐赠各级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之财产。
二 捐赠公有事业机构或全部公股之公营事业之财产。
三 捐赠依法登记为财团法人组织且符合行政院规定标准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之财产。
四 扶养义务人为受扶养人支付之生活费、教育费及医药费。
五 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条所定继承人者,不计入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之全数。受赠人自受赠之日起五年内,未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且未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虽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已恢复作农业使用而再有未作农业使用情事者,应追缴应纳税赋。但如因该受赠人死亡、该受赠土地被征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 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
七 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赠与税租税试算
※本程式仅提供简易估算税额功能,实际应纳税额请另依申报书填写计算。
赠与总额 - 免税额 - 扣除额 = 课税赠与净额
课税赠与净额 * 税率 - 累进差额 - 扣抵税额及利息 = 应纳赠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