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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被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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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鳥水中游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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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這樣算被恐嚇嗎
我的網誌昨日
有個不具名的人士
留言 揚言要對我人身造成不利
重點是 他還留下什麼曾經警告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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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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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8-07-01 13:28 |
風天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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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對方的留言,有無使你心生畏懼。
警察、檢察官在問你的時候,你要說會害怕,這樣才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51條的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
另外不雅的字眼,也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要看是公開留言還是私密留言,如果是私密留言的話,可能就不會構成。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但用錯條文了(版主出缺期間po文)補加分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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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7-02 12:35 |
小鳥水中游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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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開的
遇到這種留言
很少人是不怕的吧
多多少少會怕
只是這樣需要去備案嗎
到網路警察局申訴似乎沒什麼用
去備案也只會被警察當成小題大作吧
警察都是等哪天發生什麼事情了
才互推責任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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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8-07-06 02:37 |
風天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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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5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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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網路警察局申訴完,警察有傳你去問話,並製作筆錄嗎?
如果有,就表示警察有在查。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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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7-10 11:00 |
小鳥水中游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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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什麼東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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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8-07-11 01:37 |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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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警 只是事情沒鬧大 只有平時多提防 一旦真有人找你渣 就得緊急應變 諸如 請警察處理
隨身帶電擊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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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10-10 20:10 |
terry414141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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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刑法305條,只要他有恐嚇危害你生命的行為,你心理產生害怕,該罪就會成立,到警察機關去報案,他們就會受理了,結束問題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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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14:42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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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恐嚇係指行為人.以強暴劫迫之方法或行為.不論明示或暗示而於客觀上使苦主心聲懼怕之行為.主觀上為故意
即可成立...!!
若行為人主觀上僅為於網路上公開侮辱之本意者.為公然侮辱之罪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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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臺灣新絲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
2009-01-27 14:58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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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一定要留下證據
他恐嚇你的話絕對要留下
否則他到時否認 就算到警局也拿他沒輒
[pre]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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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補充條文)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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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7 17:06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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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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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叫的狗不會咬人,真的要危害你的不會寫出證據並讓你準備,一般都是只要讓你害怕,滿足其自以為是的自我中心主義而已,你不用太擔心,做好相應的準備就可以了,而且社會本來就是處處充滿危險,既然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裡,就不要把自己當成溫室裡的花朵,而應該隨時作好戰鬥或隨機應變的準備。
多一事長一智,你以後也就知道如何完善處理類似的狀況,人不就是這樣成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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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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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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