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7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WAT3901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分享]愛情回鍋,是「真愛」或「寂寞」叩門?
面對舊情人,不該只想著「曾經如何、如何」,而是要將相處的態度「歸零」,重新認識彼此,否則,被「同一顆石頭絆倒兩次」的機率,可是相當高的。

分手吧!是愛情結束的表示,其結果不下千百種,有的和平、有的心碎、有的憤怒、也有的毫無感覺;而這些不再是「一對」的舊情人,有的還可以成為朋友、有的卻選擇老死不相往來、也有的變成終生仇恨的對象。

當然,愛情從形成到耗盡,其過程只有當事人最明白,所以分手後還能不能相處?自然要看分手時的衝擊大小而定。

有些人的感情「閱歷」是非常豐富的,可能在預定結婚的年齡之前,就已經談過無數次的戀愛,而過往的舊情人名字,總會變成電話本中尷尬的存在;保留下來?怕現任情人胡思亂想,刪除或丟掉?又覺得不必這麼「絕」。

於是,最常見的處理方法,就是更換新的通訊錄;而舊情人的電話,自然就保留在舊的電話本中,不會再出現。所以,有些人的抽屜裡,漸漸出現了愈來愈多的舊電話本,既不使用也不丟棄,就這麼擺著,成為封存的記憶。

「舊情復燃」的期待總是甜蜜

總覺得,每個人對「舊電話本」的處理方式,就等於對待舊情人的態度。如果繼續保留,就等於心中還帶著懷念,珍惜曾經的美好時光;如果撕得碎屍萬段,就等於根本毫無留戀或沒勇氣留戀;而選擇擺在抽屜裡,既不懷念也不丟棄的,個性就比較搖擺了,當他們感情順利時,是絕不可能回憶過往的,只有在感情觸礁時,他們才會打開封存的電話本,企圖尋求過往情人的安慰。

這就是許多「回頭戀情」的開端。基本上,「主動」回頭的情人,都會成為戀情的主導者,因為他們可以編出無數回頭的理由,讓「被動」的舊情人感動,進而決定給彼此再一次機會。說也奇怪,許多人突然面對久未連絡的舊情人,感覺都是甜蜜的,彷彿曾經的爭執與淚水,都已不值一提。

這時,如果舊情人不斷將話題帶到兩人相處最美好的時光,氣氛就會變得很詭異,甚至還可能讓單純的問候發展成:「如果我們當初這麼開心,為什麼要分手?」等等的質疑。如果被動的舊情人,目前還沒有交往中的對象或正值感情的低潮,就可能被這些質疑深深感動,甚至掉入「舊情復燃」的期待中,覺得「情人總是老的好。」

屈就「寂寞」的戀情永不牢靠

其實,這類回頭戀情的復合理由,不外總是:「對方其實還是不錯的」、「當初可能太衝動就分手了」、「也許過去的爭吵只是誤會」、「還是懷念對方的好」等等;從這些理由就不難感受,當事人自己也不是很肯定,於是又找了許多模糊的理由來自圓其說,事實上,最多的理由,都是因為「寂寞」。

這些建築在「寂寞」基礎上的回頭戀情,總是很快就再度分手了,其原因多半都是因為「歷史重演」。當回頭戀情過了熱戀階段,就會回到原先的相處模式,讓彼此深感「曾經的問題還是存在」,於是再度走上分手之途,而且再次分手的時間,遠比前一次來得快速。

甚至還有人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回頭戀情,又一次次地分手,讓自己成為最佳的回頭情人,再哀嘆自己老是遇人不淑,總是陷在「悔不當初」的懊惱中。通常被動的回頭情人,往往都具有意志不堅且容易心軟的特質,只要對方說一些懷念舊情的話,他們的心情就會變得很搖擺,甚至覺得難以抗拒,卻不知道對方只是因為寂寞,急著找個人填補無聊的生活,而自己只是他「最便利」的選擇。

等到主動的回頭情人,又碰到新的戀情,往往會毫無顧忌地私下發展,並對回頭情人愈來愈冷淡,直到東窗事發,這場回頭戀情就會在預期中結束,讓被動的回頭情人,成為深受二度傷害的失意人。

「驀然回首」情比金堅

當然,也有一些舊情復燃的例子,出發點並不是基於寂寞,而是因為「驀然回首」的醒悟;這樣的回頭戀情,就會情比金堅了,甚至很快就會開花結果。如何從回頭情人的態度中,清楚辨別回頭的出發點,是基於「寂寞」的尋找替代?還是「驀然回首」的發現真愛?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可以省略交往前的「了解」過程。

畢竟,已經分手的兩人,如果不再保持連絡,也不再彼此關心,突然地再度出現,總是可議的。如果沒有經過重新了解的階段,就盲目地投入回頭戀情,那麼當初又為什麼要分手?所以,面對舊情人,心中不應該想著「曾經如何、如何」,而是要將相處的態度「歸零」,當成是重新認識的對象。有些分手後不曾連絡,卻又突然出現的舊情人,如果連絡的原因是因為失戀、離婚或心情不好,總會表達希望舊情人陪在身邊的意願。

如果被動的舊情人,基於不忍心而拒絕不了,就應該保持普通朋友的心態,絕不能因為兩人曾經是情侶,肢體的碰觸就不拘小節,甚至還莫名其妙地發生親密關係,讓兩人未經再交往就又回到情人間的關係;這樣出自於「擦槍走火」的復合,當然不容易穩定,畢竟兩人已經分開了一段時間,且雙方的心中,也都還沒有做好迎接新戀情的準備。

從「朋友」再滋長戀情最動人心

那麼,哪種回頭戀情是值得期待的呢?其實,只要分手後的雙方,曾經仔細思考過分手的原因,並且願意表現出相當誠意,來面對曾經造成分手的問題,而不是一味地提醒過往的浪漫,那就已經足夠了。通常,最讓人心動的回頭戀情,是從朋友的關係開始。

有些不善處理感情的人,總會在相處的過程中,出現許多溝通上的問題,甚至覺得「還是當好朋友比較開心」,於是,就從情人變成了朋友,不但仍保持連絡,也願意將彼此的心事或感情生活開誠佈公,時日久了,就更加深彼此間的了解,也更懂得與對方自然地相處了。

而這樣彼此關心的好朋友,感情總在不知不覺中發生,甚至當其中的一方有心想舊情復燃時,也會陷入相當程度的掙扎,擔心如果再變成情人,當初存在的溝通問題會不會再發生?到時,是不是連朋友都做不成了?所以,當這種從情人變成朋友、再從朋友變成情人的舊情復燃,往往都發生在兩人的心智更成熟時,才可能順利展開回頭戀情,甚至步上結婚的禮堂。

也有一種回頭戀情是基於誤會的冰釋。這類戀人通常在分手後,基於受傷太深而不願再連絡,但心中卻仍懷念往日的深情;如果有一天,發現曾經的傷痕只是誤會一場,那股長久以來的憤恨,很可能立刻變成無法克制的思念,讓這場回頭戀情因誤會的化解而破鏡重圓。

當然,這樣驚天動地的狂情,比較容易出現在電影的情節中,畢竟許多的感情一旦錯過時機,就很難再回到從前了,除非,兩個人都沒有發展新的戀情,也同樣懷念著過去。

切莫讓同一顆石頭絆倒兩次

既然我們了解回頭戀情的發生,必須先有一段全新的開始,或出自過去錯誤的悔悟,就不要對突然連絡並訴說寂寞的舊情人,產生過度浪漫的幻想,因為他連絡的出發點,很可能只是基於窮極無聊,才會主動「投石問路」。

如果你對突然來電的舊情人已經毫無感覺,就不要抱著電話扯個不停,趕快找個理由掛掉吧!如果你對這位舊情人還心存期待,不妨給彼此一個機會,再當一回朋友,這樣你才能夠確定,當初造成分手的種種原因,如今是否還存在而且同樣無法忍受?或者自己看待分手原因的感覺已經不同以往?等到肯定了內心的想法,再展開回頭戀情,就可以避免成為「寂寞的替代品」,傷了神也傷了情。

面對回頭的戀情,還是先讓理性甦醒吧!寧可重新審慎地摸索,也不要讓「同一顆石頭絆倒兩次」。千萬不要因為回頭情人的一句:「我們又不是沒做過」,就立刻配合對方的親密邀約,成為被動又毫無主張的回頭情人,除非你也不在乎成為「寂寞的替代品」。

真希望身邊可以多些驀然回首的回頭真情,少些過渡性的回頭激情;至於,決定要讓「回頭戀情」成為真情?還是寂寞的替代?就在於自己的情感智商了。



找一個懂妳的人,也期許自己做一個懂別人的人

聰明的人喜歡猜心 雖然每次都猜對了,卻失去了自己的心
傻氣的人喜歡給心 雖然每次都被笑了,卻得到了別人的心

最近愛上這個圖案說!! 啊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4 21:03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WAT3901於2004-11-14 21:03發表的 [分享]愛情回鍋,是「真愛」或「寂寞」叩門?:
面對舊情人,不該只想著「曾經如何、如何」,而是要將相處的態度「歸零」,重新認識彼此,否則,被「同一顆石頭絆倒兩次」的機率,可是相當高的。

分手吧!是愛情結束的表示,其結果不下千百種,有的和平、有的心碎、有的憤怒、也有的毫無感覺;而這些不再是「一對」的舊情人,有的還可以成為朋友、有的卻選擇老死不相往來、也有的變成終生仇恨的對象。

當然,愛情從形成到耗盡,其過程只有當事人最明白,所以分手後還能不能相處?自然要看分手時的衝擊大小而定。
.......
有時候真得當愛情歸零的時候就會重新認識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10 15: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6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