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8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vial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路人甲路人甲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转贴]必须的好奇心
必须的好奇心

有个科学实验是这样的:

刚开始,有五只猴子被关在一个笼子里,笼子上头有一串香蕉;实验人员装了一个自动的洒水装置,猴子若想拿香蕉,马上就有水喷出来,使五只猴子变成落汤猴。

猴子们全都尝试过拿香蕉的后果,达成一个共识:只要其中有一只拿香蕉,全部的猴子都会遭殃。

实验人员慢慢把猴子换掉。新猴子A加入后,马上想要拿香蕉,其他四只吃过亏的旧猴子就把它痛扁了一顿,新猴子心有不甘,试了几次,被打得满头包,于是这群猴子,并没有尝到水灾之苦。

又有新猴子B加入,换走一只旧猴子;B看到香蕉,猴急得想拿,结果也被其他四只猴子扁了一顿,A还特别用力地揍它出气呢!

后来每只曾被水喷过的旧猴子都被换掉了,但还是没有人敢动那串香蕉。猴子群都不知道为什么,只知道,想拿香蕉就会被打得鼻青眼肿。

这个故事,说明的是「传统」的由来。

我们和猴子一样都是「灵长类」,或许比它们聪明,但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动不动祭出传统的人,往往从来不曾弄清楚「传统」,为什么传统?

莫名其妙受了苦的人,一旦看到新的「叛逆者」出现,反而会整人整得更凶。老兵欺新兵、多年媳妇熬成婆,都是这种心态的变奏曲。

人类的文明进化其实不是建立在传统上,而是建立在传统与反传统不断蜕变的交替上。「反传统」经过一番时日后,形成新的传统,然后,又有一批人出来推翻它。

还好,人不是全像实验中没被水喷过、只被扁过的新猴子一样,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制止后来加入的猴子,否则我们现在可能还停留在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代。

好奇心加上创造力,使文明向前走。企管作家 Jack Mingo 就曾指出:「我们所酷爱的许多产品,都是靠直觉、猜测和幻想做出来的。它们的发明人,不但特立独行,甚至根本疯疯癫癫、胡言乱语。这是因为要创造全新的东西,的确需要全然不同的眼光。」

全然不同的眼光,就是好奇心。

然而,观念上的传统,比科技上的传统更不容易更新。

「不孝有三,无后(儿子)为大」--在农业社会,男丁是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因而这样的话形成一种观念上的传统,到了这样的时代,我们还是处处听到同样的话。

「婚姻是个适合每个人的制度吗?」有个女性在和朋友聊天时,提出这样的质疑,马上被大家唇枪舌剑地痛K了一顿。反对最烈的是年逾三十五才决心结婚的人,她说:你再老一点就知道了。相信很多单身女子也有在安慰婚姻受害者后,反被他们「催婚」的经验。

我们常用「传统」的制度来要求「新来的人」,并未思索传统是否适合每个时代、每个人。

但如果你是个婚姻受害者,就断定每个人结婚都一定会像拿香蕉被喷水的猴子,那么你和那些旧猴子也没两样。

一个真正的乐观者,必然是一个会思索何谓传统、何谓未来的人,总是以好奇心看待一切新鲜和陈旧的事物。

曾经为历史创造新页的人,靠的都是不愿全然把自己送给传统的好奇心。就像爱因斯坦所说的:「我没有特别的天分,只是好奇心十分强烈而已。」

好奇心,是一种研究事物根源的兴趣和冲动,也是改变一成不变生活的新动力。

好奇心是愿意看重自己的努力。即使跟浩瀚的传统相比,这一份心意,又是如何脆弱而疯狂。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2 09:36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viviali于2004-11-12 09:36发表的 [转贴]必须的好奇心:
必须的好奇心

有个科学实验是这样的:

刚开始,有五只猴子被关在一个笼子里,笼子上头有一串香蕉;实验人员装了一个自动的洒水装置,猴子若想拿香蕉,马上就有水喷出来,使五只猴子变成落汤猴。
.......
有时候很多东西没有好奇心就不会创造很多的东西啦
也要摆脱传统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10 18: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6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