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 寒窗問拾得 於 2012-05-20 22:46 發表的 : 不好意思,這個問題我一直有個疑惑:執行名義為何?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2-05-21 00:16 發表的 : 不才來亂滴~土地房子被徵收,原所有權人真可憐~還要負責清除地上物之責,沒清除原來還要有付代履行費用或直接強制費用@@"感覺好像是在大陸黑官所為~ 呵呵~大陸黑官說~ 人家建商幫你拆垃圾房子,你給錢是應該滴 補習班老師跟建商勾結~~ 呵呵~ 建商應該包一大紅包給那位老師@@"亂亂來滴~
下面是引用 stephen0817 於 2012-05-22 18:00 發表的 : 回大大:有了執行名義即可拿來強制執行 例如與行政機關簽訂行政契約,若相對人不履行其義務即可拿來作為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