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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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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有关免诉判决之特质
下列关于免诉判决之特质叙述,何者为非?
A.系欠缺形式诉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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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19:35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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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诉讼条件依其内容之不同,得分为形式诉讼条件及实质诉讼条件。
前者,乃涉及程序法上事项;后者,则系涉及实体法上之事项。

所谓实质确定力,即因判决确定后,该案件不得再为诉讼客体,应受一事
不再理之拘束,必本案裁判始有之。按免诉判决与其他的形式判决(不受
理、管辖错误判决)虽皆因欠缺诉讼条件而同属形式判决,然免诉判决乃
属「本案判决」,而其他则非。

刑诉法第302条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谕知免诉之判决:
一、曾经判决确定者。
二、时效已完成者。
三、曾经大赦者。
四、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

结论:免诉系欠缺实体诉讼条件、形式判决、本案判决及实体确定力。
至于欠缺形式诉讼条件,于程序法有关,如不受理判决、管辖错误判决等。

个人认为,本题应选A。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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