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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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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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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回你教唆犯
    我叫你去杀甲,你真的去杀甲了,那我就是教唆犯(刑法 29条)
2.回答甲和乙问题
    我想的跟你一样,两者都是以普通杀人犯论之
论甲:
    甲应称为 既遂犯(犯罪行为结束了,且完全实现构成要件)
甲原本就是想藉乙来杀病人,完全不该以间接犯来订甲罪,而是直接犯
间接犯之受害者是指不特定之人,来达到该要件!然而此病人是甲的明确性目标,所以怎会是间接呢!!
论乙:
    乙不该为间接犯你看题目是设定"丙为乙之杀父仇人",所以也不可能用间接犯来订之阿!
乙可预见其发生,却依旧作为,很简单的故意犯 不就可订罪了?

才疏学潜
请多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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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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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eepy 于 2010-05-22 01:3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先回你教唆犯
    我叫你去杀甲,你真的去杀甲了,那我就是教唆犯(刑法 29条)
2.回答甲和乙问题
    我想的跟你一样,两者都是以普通杀人犯论之
论甲:
      甲应称为 既遂犯(犯罪行为结束了,且完全实现构成要件)
甲原本就是想藉乙来杀病人,完全不该以间接犯来订甲罪,而是直接犯
间接犯之受害者是指不特定之人,来达到该要件!然而此病人是甲的明确性目标,所以怎会是间接呢!!
论乙:
    乙不该为间接犯你看题目是设定"丙为乙之杀父仇人",所以也不可能用间接犯来订之阿!
乙可预见其发生,却依旧作为,很简单的故意犯 不就可订罪了?

才疏学潜
请多指教


大大对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之定义,小弟见所未见,闻所未闻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07:03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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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1 23:4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2. 如果没有同谋,B成立直接正犯,A应该没事 (95年时,共同正犯已经不罚预备犯了,若有误请告知) 
     这题我不会联想到教唆犯

表情



冰大大,容我好奇,关于D脚面线案例,我想知道你是怎么解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2 09:17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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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大
看楼上大大的题示,我没看到有这样的提醒 ,故我认为A大未与B小弟共同谋议吧
既未与之谋议,何来防止责任之说 ,这样解释释字109号,这帮派老大会关不完喔
用释字109号讨论共谋共同正犯讨论 一部行为 全部责任 有点怪
小弟就是单独杀人正犯 就这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7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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