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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分练习侵占或窃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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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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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分练习侵占或窃盗?
1,甲为公司出纳,保管公司大章小章出纳章,于98年5月将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提出抄股,至99年1月11日,获利一倍.将原本存回银行,适为会计师查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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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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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13 13:46 |
bobby6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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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窃盗
2.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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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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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14 03:50 |
12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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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用怀疑--336
2.342要看事证,戍土地鉴价公司不是事后价跌就有罪,要看当时事证
甲乙有无罪要看与戍有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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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10-01-14 08:48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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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银行的钱,谁的?持有人为谁?民法是银行的.
保有大小章及出纳章,是否为key,(箱子理论,有key者占有),甲有权取出,且也放回?但算甲持有吗?没有持有物,如何侵占?
以侵占罪和诈欺罪的五要件,则公司没有损失,甲虽有获利,则不成立得利罪.
背信罪?(要不要有损失发生的要件?)
2,
有罪:明明是2亿,为何只有5000万元.往勾结查?查出回扣才借款,行贿收贿(又不是公务员).经手行员背信?总干事批准的?
无罪:一切依规定办理.有征信,且依授权批准贷款.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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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15 23:33 |
春之柏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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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背信罪)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
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三百三十五条(普通侵占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三百三十六条(公务公益侵占罪、业务侵占罪)
对于公务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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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15 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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