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问法律高手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86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瓶盖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请问法律高手
一、我朋友末满十六岁,之前和她男朋友交往被家人发现,后来被起诉刑法227条,对方也被判刑了;虽然家长有觉得应该是起诉221条,但是因为后来有和解,我朋友的家长也原谅对方了,所以并没有提出异议。
但是后来的法官认为在证词的部份,认定应该是起诉221条,所以就上诉(提起上诉不知道是谁,但确定不是我朋友或她的家人),结果现在又说要传我朋友出庭,但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0-20 16:46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
1.本案非告诉乃论,庭外和解要上报法院--法院会直接判
2.双方当事人出庭不是证人--无车马费
3.不出庭就看法院要再传,或押,或罚
4.检察庭证词,法院会看情况重做一次,已便心证成立
x
0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09-10-25 07:18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案件已起诉在一审,法官变更起诉法条(刑诉300),当事人认罪?协商程序或简易处刑?(由行为人或检察官提出)(被害人要替行为人求情,当然可以,只是不生效力,仅量刑参考)(227认罪?或221认罪?),而法官不愿意而要(221)则有其原因(事实不符),这是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但为何是被害人困扰呢?)
至于被害人(证人),当然有旅费,不过看传票上是否记载证人.
(以上简述,请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0-25 11:1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4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