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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陈镇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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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o_edgar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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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关陈镇慧判决
个人比较好奇的是 怎么她被判无罪还要缴交罚金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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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9-19 11:21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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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镇慧
共同連续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
,免刑。
共同所得财物新台币柒仟贰佰零陸万叁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台币伍仟伍佰贰拾陸万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另新台币壹仟陸佰柒拾玖万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 林德训,連带追缴并发还总统府
,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又
共同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
,免刑;共同所得财物新台币叁拾肆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应与陈水扁、吴淑珍 、林德训連带追缴并发还总统府,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又
共同連续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
,免刑;如附表五之二所示之伪造印章及印文均没收之;共同所得财物新台币捌佰捌拾柒万肆仟元,应与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連带追缴新台币陸佰陸拾叁万捌仟元并发还总统府,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又
共同連续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
,免刑,
共同所得财物
新台币贰仟陸佰拾肆万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中新台币壹仟柒佰万零贰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另新台币玖佰拾肆万肆仟贰佰玖拾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林德训,
連带追缴并发还总统府
,
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
。 又证人,于检察官侦查时,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供前具结 ,而为虚伪陈述,共伍罪,各免刑。(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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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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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9-19 12:32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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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有时候犯罪在事实上是成立.但有不用执行或不受国家追诉之可能喔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9-19 13:21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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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
2009-09-19 13:15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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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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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缴交罚金?????
不会吧
1.无罪
2.有罪但免除其刑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或追缴(贪污治罪条例$8 $10)
3.有罪但不判徒刑而判以罚金
大概是这3种可能 而不可能无罪又判以罚金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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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9-20 12:53 |
gto_edgar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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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 各位大大的回覆 这样思路就比较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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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9-23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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